雲南省人民政府參事履職考評辦法

《雲南省人民政府參事履職考評辦法》共分7章17條,對考評機構和方式、考評內容、考評等次、考評程式和考評結果使用等作了明確規定。

《辦法》的出台實施,是雲南省政府參事室適應形勢發展要求,創新參事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於充分調動省政府參事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勵省政府參事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提高建言獻策的質量和水平,對促進省政府參事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推動參事工作科學發展必將產生積極的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政府參事履職考評辦法
  • 省份:雲南省
  • 時間:2013年10月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參事
根據2013年8月雲南省人民政府頒布的《雲南省人民政府參事工作規定》的有關精神,總結《雲南省人民政府參事履職考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試行3年來的經驗,雲南省政府參事室對《暫行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報經省政府同意,於2013年10月正式出台了《雲南省人民政府參事履職考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同時廢止《暫行辦法》。
《辦法》共分7章17條,對考評機構和方式、考評內容、考評等次、考評程式和考評結果使用等作了明確規定:一是明確規定了考評機構由有關省政府參事和省政府參事工作機構有關人員共同組成,對參事的履職情況採取量化方式進行考評;二是對考評的內容從調查研究、建言獻策、民主監督、聯繫民眾、參與活動等方面作了詳盡的規定;三是將《暫行辦法》中的“基本履職”、“稱職”、“優秀”三個考評等次調整為“不稱職”、“稱職”、“優秀”三個等次,並對“優秀”等次的評定比例,“優秀”、“稱職”等次的評定條件和評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情形分別作了明確規定;四是從考評的組織、審定、通報等方面對考評程式作了明確規定;五是對考評結果的使用作了明確規定,對評定為“優秀”、“稱職”等次的給予獎勵,以精神鼓勵為主,並規定了4種具體的表彰獎勵方式。對評定為“不稱職”等次的,報請省政府予以辭聘。
《辦法》的出台實施,是雲南省政府參事室適應形勢發展要求,創新參事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於充分調動省政府參事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勵省政府參事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提高建言獻策的質量和水平,對促進省政府參事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推動參事工作科學發展必將產生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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