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蒙自撤縣設市有關問題的決定

2010年11月26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蒙自撤縣設市有關問題的決定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11.26
  • 實施時間:2010.11.26
(2010年11月26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蒙自縣,設立蒙自市(縣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
一、撤銷蒙自縣設立蒙自市後的蒙自市人民代表大會為蒙自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二、蒙自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為蒙自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任期至2013年。
三、蒙自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蒙自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蒙自縣縣長、蒙自縣副縣長、蒙自縣人民法院院長、蒙自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分別為蒙自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蒙自市市長、蒙自市副市長、蒙自市人民法院院長、蒙自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四、蒙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蒙自縣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為蒙自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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