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人才中介組織的管理,規範人才流動服務行為,促進人才合理流動,雲南省發布了《雲南省人才中介組織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才中介組織管理辦法
- 適用地區:雲南省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 分類:辦法
為加強對人才中介組織的管理,規範人才流動服務行為,促進人才合理流動,雲南省發布了《雲南省人才中介組織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人才中介組織的管理,規範人才流動服務行為,促進人才合理流動,雲南省發布了《雲南省人才中介組織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加強對人才中介組織的管理,規範人才流動服務行為,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根據《雲南省人才市場條例》的規定,...
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對《雲南省人才市場條例》涉及行政許可的內容作如下修改:第七條第一、二款合併修改為:“設立、變更或者撤銷人才中介組織應當經縣級以上人事行政部門批准。”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雲南省人才市場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審議情況 各位副主任、...
4.刪去《雲南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第六條第二款。 5.將《雲南省人才流動管理規定》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設立人才中介組織從事人才中介活動的,由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審批,並發給《人才中介服務證》。” 刪去第六條、第七條第二款。 6.刪去《雲南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十五、《雲南省人才市場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才中介組織,由當地人事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撤銷批准檔案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可以並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雲南省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
由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審批。人才中介組織有違法行為的,由縣以上人事行政及相關部門依法處理。”2.將第十六條修改為“流動人才享有同等參加職稱申報評審的權利,按照雲南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辦法辦理。”3.將第十九條第三項修改為“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聘用契約鑑證”;刪除第五項。
促進了公務員隊伍的管理;組織落實人才發展規劃,積極推進外國專家引進和出國培訓管理工作,在人才培養、人才引進、人才中介組織管理、人才招聘等方面做了大量組織協調工作。職務任免 2021年9月15日,雲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和江峰免去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副廳長職務,退休。
擬訂全市職業教育、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技能人才引進、培養和激勵政策;落實國家職業資格政策;指導企業建立技能人才培養機制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市技工院校、職業技能鑑定、職業培訓指導等機構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承擔技師聘用管理工作。(七)專業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