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決議關於撤銷東川市設立昆明市東川區及將尋甸縣劃歸昆明市管轄後有關問題的決定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決議關於撤銷東川市設立昆明市東川區及將尋甸縣劃歸昆明市管轄後有關問題的決定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9.04.02
  • 實施時間:1999.04.02
根據國務院國函〔1998〕104號《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撤銷東川市設立昆明市東川區及將尋甸縣劃歸昆明市管轄的批覆》和昆明市人大常委會的請示,經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現對有關問題作如下決定:
一、原東川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為昆明市東川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仍為187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按有關規定重新確定為19名;另增2個名額,執行至本屆期滿為止。
二、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由曲靖市劃歸昆明市管轄後,因行政區域未變,其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屆次不變,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及其選舉、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再重新選舉、任命。已劃入昆明市的該縣的曲靖市人大代表資格終止,另由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出席昆明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
三、鑒於昆明市行政區域擴大,依法重新確定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為460名,新增名額由昆明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分配和安排選舉。
四、鑒於曲靖市行政區域縮小,重新確定曲靖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437名。
五、東川區和尋甸縣行政區域內的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繼續履行職務,為昆明市出席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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