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能定律”通常要用公式解釋,但用簡化的解說,一般讀者是應能知其大意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難能定律
- 外文名:Impossibility Theorem
- 提出者:阿羅(K. Arrow)
- 適用領域範圍:市場的功能
簡介,推論,
簡介
阿羅(K. Arrow)的“難能定律”(Impossibility Theorem).
假若社會有甲、乙二人,每人都能以優劣排列A、B、C三個選擇。甲的選擇排列是A、B、C;乙的排列是B、C、A。
推論
一、甲以為A勝B,而乙卻以為B勝A,那么社會應是難分A與B的優劣。
二、甲以為B勝C,而乙亦以為B勝C,社會應以B比C為優。
三、社會既以B勝C,而在第一點內社會難分A與B之優劣,那么社會應以A比C為優。
四、但甲以為A勝C,而乙卻以為C勝A;在這種情況下,社會應難分A與C之優劣。
以上三與四的結果顯然有矛盾。前者社會以A勝C;後者社會卻認為A與C優劣難分。“難能定律”的主要結論,就是社會是未必一定能夠將市民的意向以優劣排列出來!
這個定律演變繁複,市民及政策選擇的數字有所改變,其“難能”性亦有所改變。其中有關民主投票較重要的一個結論,是布拉克(D. Black)所演變出來的——多數取決並不一定能正確地反映民意。當然,投票人數越多,勝方比例越大,以投票取民意越可靠。
有關本文的要點,就是我們可以從“難能定律”的各種演變中,更深入地欣賞或明白市場的功能。假若投票權能在自由市場公開買賣,那么只要交易費用不過高,投票必能正確地反映民意。這個聽來是有違道德的建議,其實就是市場的本質。我們不妨回顧上文提出的甲、乙二人的例子。假若在A、B、C的三個選擇上,每人不單排列優劣,並且在每個選擇上加上個人願意付出的代價,那么社會排列優劣的“難能”問題就可迎刃而解。換一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也可以。每個社會決定,市民所受的利害不同,而以投票方式,多數取決,受益者的總利可能遠較受害者的總負值為低。若後者可以補償前者的話,害大於利的決策就不會實行,大家都可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