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石區科技局

離石區科技局

離石區科技局創建於1960年,是離石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是管理科技工作的行政職能部門。內設辦公室、業務股,下屬事業機構3個,科技服務中心、地震辦、生產力促進中心。現在職人員總數10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8人,平均年齡38.5歲,是一支能為離石科技進步事業做出貢獻的優良執法隊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離石區科技局
  • 外文名稱:Lishi Distric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 成立:1960年
  • 隸屬:離石區人民政府
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業務股,辦公室,主要職責,

領導分工

職務
姓名
分 工
局 長
高貴平
負責局機關的全面工作,主抓人事與財務工作。
副局長
候圓月
分管機關內務,農業星火推廣項目的組織、申報、中期檢查、總結驗收,農村技術承包的組織申報、檢查、驗收工作,計畫生育,婦女工作。
副局長
薛建俊
分管工業科技工作,工業火炬項目的申報、檢查、驗收工作,民營科技型企業的申報、檢查、驗收工作,智慧財產權、專利的申報工作,分管生產力促進中心、中介科技服務機構的管理。
紀檢監察室主任
梁 冰
主要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工會、下鄉、政法、黨支部工作。
辦公
室主任
孫建偉
全面負責辦公室工作、下鄉工作、青年團工作、隨機性工作。

內設機構

共設有2股

業務股

1.負責全區科技項目的組織申報、檢查、終結驗收工作,以及科技專項基金的使用管理。
離石區科技局離石區科技局
2.負責省、區科技星火推廣項目,火炬項目的申報工作。
3.負責組織申報省、區農村實用技術承包工作,以及中期檢查、終結驗收工作。
4.負責對區級項目切塊經費以及區科技三項目的劃拔使用情況進行管理。
5.對全區技術貿易市場、專長利技術的登記,以及民營科技型企業的審核工作和科技示範園區基地的管理工作。
6.負責完成局領導布置的其它一切隨機性工作。

辦公室

1.負責本局日常事務的處理工作。
2.負責組織宣傳國家科學技術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地方性科技政策調研,起草全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總結,起草全區科學技術的管理辦法、意見、細則等。
3.組織全區科技成果的評審、驗收、獎勵,負責重大科技成果的示範和推廣,鼓勵和引導民眾性發明創造活動,並協同有關部門共同搞好科技統計、科技採集工作。
4.負責科技宣傳和科技信息工作,溝通渠道,加強科技信息交流。
5.負責完成局領導交給的其它一切隨機性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科學技術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或擬定全省科技發展的巨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法規、政策和措施;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我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2、組織制定全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用好科委掌握的經費和條件,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組織科技力量,編制和實施科技攻關、星火、成果推廣等各類科技計畫,合理配置科技經費。負責科技基金管理。引導、監督、檢查各項目實施單位科技費用的使用情況,組織和實施好省、地級星火、火炬、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等指導性計畫。
3、研究擬定企業技術進步政策,協同有關部門推進企業科技進步,引導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集團,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歸口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星火技術密集區的工作。參加重大技術引進項目和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論證和評估工作。組織重大項目的協作攻關,並負責實施。
4、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落實“科技興農”戰略方針,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建立健全農村科技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
5、負責分配和管理科技三項費用,自然科學事業費和科技物資。統籌規劃科技事業的基本建設。編制和實施區屬科研所的中試基地。
6、負責管理科學技術成果,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登記、評審、獎勵工作。負責組織全區科技成果的示範、推廣、套用。負責科技保密、科技檔案和技術出口的審查工作。
7、負責管理技術市場。貫徹《技術契約法》及其實施細則,貫徹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法規,審批技術貿易機構,認定登記技術契約,組織協調、管理技術貿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仲裁技術契約糾紛。
8、管理專利工作,組織《專利法》的實施。
9、負責全區科技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會同組織部門選派管理科技副鄉(鎮)長工作。抓好科技企業家、星火帶頭人和科學管理人才等科技隊伍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科技人員、知識分子政策。
10、負責全區科技統計工作。管理全區科技信息、情報工作,科技新聞發布以及自然科學圖書、刊物收集管理業務工作。
11、負責規劃科研機構的合理布局,審核、申報區屬全民所有制獨立自然科研機構,審批民營科技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對這些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巨觀管理。指導協調各部門的科技工作。
12、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全區群測、群防管理工作,加強地震科普知識和地震對策的宣傳;組織社會力量,搞好震害預測和地震社會學研究;負責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工作。
13、 承辦區委、區政府和省地科委交辦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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