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石區環境保護局

離石區環境保護局

離石區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89年7月,1989年建立黨支部,2007年改設黨總支,下設三個分支部。2002年設立工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離石區環境保護局
  • 外文名: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of Lishi District
  • 成立:1989年7月
  • 地址:建設南街18號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提出本轄區環境保護和防治污染的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依法監督實施轄區內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等方面的政策;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組織對本地區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訂全區環境保護計畫,參與本轄區可持續發展綱要、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河流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建設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2、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放射性及電磁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船等污染防治的法規和規章。
3、監督管理轄區內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轄區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區自然生態保護政策性措施和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和指導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向區人民政府提出本區新建的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設及申報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議;參與土地利用規劃、旅遊發展規劃等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規劃的審查工作。
4、指導和協調解決本轄區各鄉鎮、各部門以及上報跨省、縣的重大環境問題;依法調查處理或上報轄區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解決轄區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本轄區重點河流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5、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環境保護行業標準及環境保護地方標準;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區環境質量狀況公報。
6、組織、監督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污染源限期治理、“三同時”現場檢查、總量控制和達標排放等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組織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核准建設項目試產;監督本轄區內執行國家公布應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承辦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經營許可證;推動清潔生產實施工作;負責轄區內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指導轄區各級生態示範區建設及生態農業建設。
7、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督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區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監督性監測。
8、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9、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按國家規定對放射性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10、組織環境保護業務培訓;指導各鄉鎮、各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
11、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工會、財務股、開發股、污控股、法宣股、噪聲監理所、基層監理三所、城區監理所、生態輻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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