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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介紹
基本概念
離島免稅政策是指對乘飛機、
火車、輪船離島(不包括離境)旅客實行限值、限量、限品種免進口稅購物,在實施離島免稅政策的免稅商店(以下稱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准的網上銷售視窗付款,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離島的稅收優惠政策。離島免稅政策免稅稅種為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主要實施流程:離島旅客在國家規定的額度和數量範圍內,在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准的網上銷售視窗購買免稅商品,免稅店根據旅客離島時間運送貨物,旅客憑購物憑證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並一次性隨身攜帶離島。
離島免稅購物次數: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不限次數。旅客購物後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記為1次免稅購物。
適用對象
年滿16周歲,已購買離島機票、火車票、船票,並持有效身份證件(國內旅客持居民身份證、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證件、國外旅客持護照),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國內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免稅稅種
離島免稅政策免稅稅種為關稅、進口環節
增值稅和消費稅。
購物限額
2020年6月29日,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不限次數。
政策作用
據統計,12月1日至12月24日,海南省四家離島免稅店總銷售額(含有稅)37.1億元,同比增長158%。其中,免稅銷售33.3億元,同比增長141%。1月1日至12月24日,海南省四家離島免稅店總銷售額(含有稅)315.8億元,同比增長128%。其中,免稅銷售265.9億元,同比增長102%。
政策意義
海南作為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和熱帶島嶼省份,在區域發展布局中處於重要位置。為推動海南經濟社會發展,國家制定了建設海南國際旅遊島的重要戰略部署,並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
關於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4號)有關精神,大力發展與旅遊相關的現代服務業,支持海南建設成為
國際購物中心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旅遊勝地,財政部會同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在海南省有關部門緊密配合下,在借鑑國外成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財稅體制實際情況和海南省地方特點,經過深入調研和充分論證,研究制定了開展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試點的實施方案,並以公告形式對外公布。
在海南實施離島免稅政策試點,有利於改善海南旅遊環境、擴大旅客購物的規模、提高旅遊購物的檔次,促進遊客數量和人均消費增長,帶動以旅遊業為龍頭的現代服務業發展;有利於保持和發揮海南的生態資源優勢,支持海南綠色和可持續發展;有利於提升海南旅遊業的國際競爭力,切實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發展戰略的實施。
限制條件
離島免稅政策核心在於將免稅購物的適用對象由離境旅客調整為包括本國公民在內的離島旅客,適用對象範圍更廣、稅收優惠力度更大。因此,本著寬嚴適度、穩妥可控、便利可行的原則,借鑑國外成熟經驗,海南離島免稅政策規定了一些限制條件,主要包括4個方面,即限品種、限次、限值和限量。
2018年12月1日,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新政正式實施。離島旅客(包括島內居民旅客)每人每年免稅購物限額增至3萬元,且不限購買次數。2020年7月1日起,海南離島免稅購物額度從每年每人3萬元提高至10萬元,且不限次數。
免稅商品限定為進口品,而不包括國產品,主要是考慮到離島免稅店經營的免稅商品大多在境內消費,如經營退稅的國產品將對國內同類國產品普通零售業務產生不公平稅負。同時,基於促進旅遊這一政策目標,免稅商品應以與旅遊相關的個人消費品為主,而不應包括大宗耐用消費品,在借鑑國際經驗並參考我國現行離境市內免稅店經營品種的基礎上,經過適當調整確定了18種離島免稅店免稅商品品種,其中增加了具有海南旅遊特色的體育用品。具體商品品種限定為:首飾、工藝品、手錶、香水、化妝品、筆、眼鏡(含太陽鏡)、絲巾、領帶、毛織品、棉織品、服裝服飾、鞋帽、皮帶、
箱包、小皮件、糖果、體育用品共18種。國家規定禁止進口以及20種不予減免稅的商品除外。
2012年10月24日擴大至21種,2012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2015年3月20日起,離島免稅品種擴大至38種。
2020年7月1日起,離島免稅品種由38種增至45種。
實踐經驗
離島免稅政策並不是一種國際通行做法,只有極少數國家或地區實施了這一政策,其中實施時間較長、運行較為成熟的主要是日本沖繩和韓國濟州。這兩個地區均為四面環海、地理位置相對獨立、環境相對脆弱的海島區域,與海南省有許多相似的特點。日、韓離島免稅政策適用對象均包括離島但不離境的所有境內外旅客(含本島居民),其重點旨在鼓勵本國公民赴島旅遊,運行流程也基本一致,但在免稅商品品種、免稅稅種、免稅購物限制條件以及免稅店經營主體等部分政策細則方面不盡相同。從日、韓實施經驗看,離島免稅政策對促進當地旅遊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並且兩國政府均將該政策作為針對特定地區的特殊優惠政策,並沒有在國內其它地區進一步推開。
在制定海南離島免稅政策試點實施方案過程中,借鑑了日本沖繩、韓國濟州的成熟經驗,並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進行了適當調整。
對海南實施的離島免稅政策,是國務院批准在海南建設國際旅遊島整體發展戰略的一部分,是在充分考慮海南特殊的地理環境和產業結構、發展思路的前提下制定的特殊優惠政策,不具有普適性。
我國政策
政策規定
根據頒布的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自2011年4月20日起,國內外遊客和海南本島居民在離開海南島前,在三亞免稅店憑有效身份證件並提供從三亞機場離島的航班和日期信息,就可以在免稅店內購買免稅商品。該政策規定,非島內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2次離島免稅購物政策,島內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離島旅客(包括島內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稅購物金額暫定為人民幣5000元以內(含)。此外,旅客在按完稅價格全額繳納進境物品進口稅的條件下,每人每次還可以購買1件單價5000元以上的商品。
自2024年9月1日起,通過海南離島免稅購物渠道銷售的化妝品,可以採用電子標籤方式標註產品中文標籤。試點期間,離島免稅化妝品可以選擇電子標籤或者傳統標籤兩種方式之一進行產品中文標籤標註。試點期限暫定為2年。
試點範圍
考慮到海口、三亞同為旅遊重點城市且均具有離島機場條件,國務院決定在海口、三亞兩地各開設一家離島免稅店進行試點。其中,三亞免稅店在原批准設立的離境市內免稅店基礎上,增加其實施離島免稅政策功能,自財政部發布關於開展離島免稅政策試點公告的執行之日起啟動試點。海口免稅店將待離島免稅店經營主體、選址及相關配套設施確定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啟動試點。
社會反映
2020年7月1日海南省離島免稅新政實施至10月19日,海關共監管離島免稅購物金額達108.5億元、件數1162.8萬件,購物旅客143.9萬人次,同比分別增長218.2%、142%、58.5%。2020年7月1日開始實施以來,截至12月24日,海南四家離島免稅店總銷售額(含有稅)224.5億元,同比增長226%。其中,免稅銷售192.3億元,同比增長191%。
據海口海關統計,海南離島免稅新政2020年7月1日實施以來截至8月31日,海關共監管離島免稅購物金額55.8億元,同比增長221.9%。化妝品購買量、值均居首位。購買金額前3的為:化妝品27.7億元(占49.6%)、手錶6.7億元(占12%)和首飾6.6億元(占11.9%),合計占購物總額73.5%。
2022年7月3日,海口海關公布的數據顯示,自2020年7月1日海南離島免稅政策調整以來,截至2022年6月底,海南離島免稅商品銷售金額906億元、1.25億件、購物旅客1228萬人次,日均購物金額1.24億元,較政策調整前增長257%。
海南離島免稅政策自2011年4月20日實施以來,截至2023年4月19日,海口海關共監管離島免稅購物金額1850億元,購物人數達3428萬人次。
據海口海關統計,自2011年4月20日離島免稅政策落地實施至2023年10月16日,海口海關共監管離島免稅購物金額2024億元,購物人次3722萬人次,購物件數2.68億件。
2023年一季度,海口海關共監管離島免稅購物金額169億元,同比增長14.6%。購物旅客達224萬人次,同比增長27.2%,免稅品銷售達1968萬件。
2024年1月1日,海口海關發布數據顯示:2023年,海口海關共監管離島免稅購物金額437.6億元,比上年(下同)增長25.4%。購物人數675.6萬人次,增長59.9%。購物件數5130萬件,增長3.8%。人均購物金額6478元。
遊客反映
2011年4月20日上午,位於中國海南三亞市下洋田榆亞大道19號的三亞免稅店宣布開始營業,數千名遊客迫不及待地湧入店內,奔向各大高檔商品專櫃。
當日,海南離島免稅購物的大門正式向國內外遊客敞開,海南成為世界上繼日本沖繩島、韓國濟州島和馬祖、金門之後,第四個實施離島免稅政策的區域。
三亞免稅店是海南實施離島免稅政策的商店之一,營業面積達7000平方米,涵蓋香水、化妝品、首飾、手錶、服裝、皮具、箱包等眾多國際品牌商品,迪奧、香奈兒、蘭蔻、阿瑪尼、古馳、蒂芙妮等頂級奢侈品牌應有盡有。
三亞免稅店所售免稅品全部由中免集團直接從品牌原產地採購,沒有中間環節,且免稅商品免除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同樣商品的免稅零售價低於國內百貨商場約15%至35%。,三亞免稅店免稅品不僅與有稅商品保持價差優勢,還力求與周邊國家和地區免稅價格持平或更低。
離島免稅政策的實施也讓“免稅購物游”成為海南新的旅遊產品,國內多家旅行社將“免稅購物游”加入到旅遊線路當中。
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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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前針對境外人士的離境退稅政策遇冷相比,離島免稅這項惠及國人購物的政策顯然給海南帶來更大驚喜。
經濟、旅遊專家紛紛認為,從日、韓實施經驗看,離島免稅政策將對海南促進當地旅遊業發展發揮積極作用,特別是國人消費力正在迅速上漲的背景下,離島免稅將為海南經濟帶來不可低估的積極影響。
調整完善
概況
2012年10月24日,為進一步發揮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財政部經商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就離島免稅政策的有關事項進行公告。
公告稱,將政策適用對象的年齡條件調整為年滿16周歲。增加美容及保健器材、餐具及廚房用品、玩具(含童車)等3類免稅商品品種。調整後,免稅商品品種擴大至21種,但國家規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進口以及20種不予減免稅的商品除外。
公告還稱,將離島旅客每人每次免稅購物限額調整為人民幣8000元,即單價8000元以內(含8000元)的免稅商品,每人每次累計購買金額不得超過8000元,同時適當提高購買免稅商品數量範圍。
公告強調,免稅限額中如有剩餘(或未使用),旅客可在購買1件單價8000元以上商品時調劑使用,相應扣減應繳進境物品進口稅的稅基,即旅客在以“商品零售價格-剩餘免稅限額”計價繳納進境物品進口稅的條件下,每人每次還可以購買1件單價8000元以上的商品。
該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執行。
2021年2月3日,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3號(關於發布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郵寄送達和返島提取提貨方式監管要求的公告)提出,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郵寄送達和返島提取提貨方式監管要求公告如下:
郵寄送達
(一)離島旅客購買免稅品,購買人、支付人、收件人均為購物旅客本人,且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的,可以選擇郵寄送達方式提貨。
(二)離島旅客選擇郵寄送達方式提貨後,離島免稅商店應在核實購物旅客符合郵寄要求且已實際離島後,一次性寄遞旅客所購免稅品,向海關實時傳輸符合海關規定格式且已施加電子簽名的免稅品交易和購物人員信息、人證信息驗核一致、寄遞運單、簽收信息等電子數據,並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
返島提取
(一)島內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證、海南省居住證或社保卡的中國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並持有居留證的境外人士)在離島前購買免稅品後已返回島內的,可以在離島免稅商店設立的返島旅客提貨點提取免稅品。上述島內居民應於購買之日起三個月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實際離島行程信息提貨。超過規定時限未提貨的,免稅商店應當主動為其辦理退貨手續。
(二)離島免稅商店設立的返島旅客提貨點,應按規定驗核提貨人資格、實際離島行程信息等電子數據信息無誤後將免稅品交付購物人,並向海關實時傳輸符合海關規定格式且已施加電子簽名的免稅品交易、人證信息驗核一致、本人提貨簽收、離島行程信息等電子數據,並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
離島免稅商店設立的返島旅客提貨點,應符合海關監管條件,報海關核准。
相關法律責任
對於離島免稅商店未盡責審核離島旅客身份信息和行程信息真實性等,導致出現個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購買額度被盜用、離島旅客違規郵寄或提取免稅品的,以及未按規定及時準確向海關傳輸電子數據的,由海關責令其改正,可給予警告;對於在一個公曆年度內被海關警告超過3次的,海關可暫停其從事離島免稅經營業務最長不超過6個月。
2020年6月29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
關於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7月1日起,海南離島免稅購物額度從每年每人3萬元提高至10萬元,且不限次數。離島免稅商品品種由38種增至45種,手機等電子消費類產品納入其中;同時取消了單件商品8000元免稅限額規定。
“擔保即提”提貨方式
海關總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公告顯示,2023年4月1日起,離島旅客憑有效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和離島信息在海南離島免稅商店,不含網上銷售視窗,購買免稅品時,除在機場、火車站、碼頭指定區域提貨以及可選擇郵寄送達或島內居民返島提取方式外,可對單價超過5萬元(含)的免稅品選擇“擔保即提”提貨方式,可對單價不超過2萬元(不含)且在公告附屬檔案清單內的免稅品,包括化妝品、香水、太陽眼鏡、服裝服飾等15個商品品種,按照每人每類免稅品限購數量的要求,選擇“即購即提”提貨方式。單次離島“即購即提”限購數量分別為1至5件。
根據公告,使用上述兩種方式購買的離島免稅品屬於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應一次性攜帶離島,不得再次銷售。此外,離島旅客使用上述兩種方式提貨,自購物之日起,離島時間不得超過30天(含);對於超過30天未離島且無法說明正當理由的,三年內不得購買離島免稅品。對於構成走私行為或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