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

2016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6年第15號發布《關於進一步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對離島免稅政策部分內容進行調整。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
  • 發布機關財政部
  • 文號:財政部公告2016年第15號
  • 發布時間:2016年1月28日
簡述,公告,

簡述

2016年1月28日,財政部公告2016年第15號發布《關於進一步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

公告

關於進一步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6年第15號
為進一步方便旅客購物和滿足不同消費者的購物需求,發揮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以下簡稱離島免稅政策)的效應,支持海南加快推進國際旅遊島建設,財政部經商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並報國務院批准,對離島免稅政策部分內容進行調整。現就離島免稅政策調整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離島免稅政策部分內容作如下調整:
(一)調整免稅購物限額管理方式,對非島內居民旅客取消購物次數限制,每人每年累計免稅購物限額不超過16000元人民幣。
(二)同意三亞海棠灣免稅店和海口美蘭機場免稅店開設網上銷售視窗。離島旅客可通過網上銷售視窗免稅購物,憑身份證件和登機牌在機場隔離區提貨點提貨並攜帶離島。通過網上銷售視窗免稅購物要嚴格執行離島免稅政策的相關規定。
二、除以上調整外,離島免稅政策其他內容繼續執行《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8號)、《財政部關於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2年第73號)和《財政部關於開展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試點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14號)的有關規定。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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