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外匯買賣

離岸外匯買賣是指對在商業銀行有離岸賬戶的客戶提供的外匯買賣服務,業務品種一般包括外匯買賣、遠期外匯買賣、超遠期外匯買賣、外匯掉期買賣和外匯期權買賣等。離岸外匯買賣交易幣種為各種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單筆交易金額通常不得低於等值5萬美元,各家銀行可根據交易需要具體確定最低交易限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離岸外匯買賣
  • 外文名:Offshore FOREX trading
  • 服務對象:在銀行有離岸賬戶的客戶
  • 交易種類:期外匯買賣,遠期外匯買賣、
  • 接交易種類:外匯掉期買賣、期權買賣
離岸外匯買賣的對象和種類,離岸外匯買賣的手續,離岸外匯買賣的業務處理程式,

離岸外匯買賣的對象和種類

一、服務對象
凡在銀行有離岸賬戶的客戶均可申請辦理外匯買賣業務。
二、交易種類
離岸外匯買賣業務種類包括即期外匯買賣、遠期外匯買賣、超遠期外匯買賣、外匯掉期買賣和外匯期權買賣等。
三、交易幣種與起點金額
離岸外匯買賣交易幣種為各種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每筆交易金額一般不低於5萬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幣,銀行也可視具體情況接受不足等值5萬美元的交易。

離岸外匯買賣的手續

離岸外匯買賣業務,必須在收取交易保證金之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以防範交易業務風險。
一、交易保證金
即期外匯買賣必須預交100%的履約保證金,遠期外匯買賣、掉期外匯買賣保證金不得低於交易金額20%,並根據交易的浮動損益情況及時調整保證金。在銀行信貸、信用證項下的遠期外匯買賣、掉期外匯買賣,可憑銀行有關部門擔保相應減免保證金。
二、業務手續
離岸業務中各項業務的辦理手續參照在岸業務中同種業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離岸外匯買賣的業務處理程式

一、企業向銀行申請的程式
非居民客戶到銀行辦理外匯買賣,須向銀行提交經授權人員簽署的申請書和保證書,有的還須提交有關交易的貿易契約或經濟協定。
二、銀行受理企業委託的程式
銀行接到上述申請書和保證書後,應首先核對客戶所要購人和售出的貨幣種類、金額、匯率水平、結算日的可行性,保證金是否落實,客戶在銀行的離岸存款帳戶帳號是否正確。經審查申請書和保證書符合銀行要求,方可受理承辦代客外匯買賣業務。
銀行離岸代客外匯買賣的交易,統一由銀行外匯交易室辦理。離岸業務部必須與交易客戶做好業務委託和銜接工作,保證安全交易和結算。
離岸代客外匯買賣的交易和清算,須遵循《金融機構代客戶辦理即期和遠期外匯買賣管理規定》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買賣業務特別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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