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杜太太心裡的一根弦斷了。
離婚有風險 買房須謹慎 3月6日,她和老杜在上海市徐匯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領了離婚證,13天前,也就是2月21日,他倆才剛剛在同一地方領了結婚證,握拳宣誓的那一刻,曾經讓她覺得很神聖。離婚有風險:買房須謹慎 “辦了離婚,就像是心裡的一根紅線被剪斷了,感覺已經完全不同,心態被改變了。那天,去離婚的人很多,杜太太的身邊就坐著一對為買學位房而來離婚的夫婦,她向他們請教怎樣寫好離婚協定,依照前輩的指引,她在離婚原因一欄寫下:夫妻感情不和。而真正的原因其實是為了一套房子。自2010年起,離婚便成為中國曆次房產新政打擊炒房客誤傷剛需族的副產品。杜太太是上海人,老杜是北京人,他們是去年認識的。
來上海前,“IT男”老杜貸款在北京五環外買下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作為一名事業單位職員,杜太太並不想離開上海。婚後,他們很快看中了上海外環一套96平方米總價180萬元的二手房。老杜賣了北京的房準備交首付,但夫妻倆發現,2011年出台的“新國八條”“認房又認貸”的強制性規定使得他們“被二了”——杜先生雖然賣
掉了第一套,但留下了貸款記錄,杜太太沒房也沒貸款記錄,但即便用她的名義買房,她也會受丈夫有貸款記
錄所累而“被二”,“就像是在我們身上打了鋼印一樣”。
杜太太婚前並未意識到這點,他們被“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的政策困住了。杜太太算了筆賬,如果首付80萬元貸款100萬元,首套房貸利率是8.5折,二套房貸利率是1.1倍,兩者利差相差30多萬元。銀行的信貸員給他們支了個招:要想二套變首套,政策性離婚,“新國五條一出,二套的利率很可能會升到1.2、1.3倍”。“很顯然,我們是被政策誤傷的人”,杜太太說,當雙方父母得知要通過離婚來買房的訊息後,嘆了口氣,罵道:“變態的政策。”
杜太太和老杜離完了婚,向銀行遞交了貸款申請,他們忐忑不安地等待著最後的訊息。自2010年起,離婚便成為中國曆次房產新政打擊炒房客誤傷剛需族的副產品。今年3月1日,“新國五條”細則出爐,限購限貸愈緊,其中對賣家出售第二套房產的升值部分徵收20%個稅的規定,成為狙擊二手房交易的一道“殺手鐧”。為搶搭政策末班車,“過戶潮”、“離婚潮”屢創新高。
假離婚潮
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政策性離婚成了開發商、房產中介、銀行信貸員、買家和賣家的一
離婚有風險 買房須謹慎
場合謀。開開心心來離婚、高高興興去買房的場景在各地民政局門口上演,鄭州市房管局的辦事員連續加班一個禮拜,結果在三八婦女節那天,有視窗工作人員累到休克,被救護車拉去醫院搶救。 “一邊發錢,一邊征重稅,壓房價,這就好比一邊在洗澡盆里放大水,一邊用個臉盆壓水花!”
離婚有風險:買房須謹慎
深圳的王太太最近也離了,因為第三套房子。王太太是在2002年去的深圳,次年,她在父母幫
助下花62萬元買了套90平方米的房子,2005年,她和老王結了婚,兩人花108萬元合買了一套155平方米的婚房。老王是深圳一家知名台資企業的大陸高層幹部,這家企業為留住核心人才,推出了一項配房的留才政策,條件是要續約8年才能過戶,2006年,老王續了約,分到一套公司附近107平方米的房子。
今年,王太太和老王想去辦理過戶手續時,他們遭遇上了深圳“本地戶口限購兩套房”的限購令。王太太打電話給房管局,房管局重申了政策。老王的公司只給了兩周辦理期限,如因個人原因無法過戶,你要么放棄,要么在成都或煙臺選一套同等價值的房子。
於是,老王像他們身邊的許多同事一樣,走上了政策性離婚之路。老王淨身出戶,把房子、財產和孩子都給了王太太,這讓王太太的父母非常感動。王太太給限購的評語是“這是違反市場規律、反人性的政策”,她質疑道:“天天出國十條、國五條,可是你看看照樣有房叔房姐,政策真正打擊到的是投機者還是小老百姓,我不知道。我的觀點是,降房價的關鍵是政府要讓利:降地價、多建保障房、慎發貨幣,而不是屢屢在發展商和消費者身上下刀子!”
王太太的孩子馬上要上國小了,她最大的糾結是,到底要怎樣跟孩子和老師解釋她目前的婚姻狀況。在復旦大學金融與資本市場研究中心主任謝百三看來,未來行將推出的“房產稅”也將成為“假離婚稅”。他在最近的一篇《學習朱鎔基,暫停“國五條”!——緊急剎車,平息離婚狂潮》文章中寫道:“新國五條”出來當天,我和復旦大學幾位教授立即研究了條文。我們得出一致結論:這一定會引發一浪高過一浪的“假離婚”潮。因為,稅太重,傷害太大。我們算了一下:2001年復旦附近5000元/平方米的學區房,現在漲到4萬~5萬元/平方米了;120平方米(上海無小房)的房已500萬元了,減去當年50萬元,差價450萬元,要交90萬元的個調稅。而假離婚,辦個手續70元吧;“弗里德曼說過,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通貨膨脹都是一種貨幣現象。”謝百三說,“你發了那么多票子,房子能不漲嗎?一邊發錢,一邊征重稅,壓房價,這就好比一邊在洗澡盆里放大水,一邊用個臉盆壓水花,何等荒唐!”再政策性離婚 復婚,再70元吧。要90萬元,還是要140元呢?
政策性離婚
婚姻登記處是房市晴雨表。但玩“政策性離婚”有風險,一不小心就會雞飛蛋打、人財兩空。
老李,天津個體戶,最近,他準備離第二次婚。老李和李太太是河北唐山人,兩人是隔壁村的,一條天津到秦皇島的高鐵要從老李的村里過,每戶能有幾千塊錢的分紅,李太太以結婚遷入的方式拿到了分紅。李太太的村裡有附近最好的國小,當她想讓自己孩子入讀時,就遇上了戶口的問題,派出所說,只有離了婚的人才能投靠父母回遷,於是,老李和李太太離了。
2005年,老李和老婆復婚,兩人到天津創業,過了幾年,他們在天津按揭買了一套兩室一廳88平方米
離婚有風險:買房須謹慎的房子。這些年生意尚可,小有積蓄,老李準備在天津再買一套60
離婚有風險 買房須謹慎
平方米的小戶型給父母養老。為了二套變首套,老李準備再離一次。“被逼無奈,真的沒有辦法,別人也都這樣弄,其實不想這樣弄,可實在負擔不起這個成本。”老李說,“一個證不能承載太多它不該承載的東西,當我的生活利益受到巨大損害時,我會選擇忽略它的象徵意義。”老李的經歷並不是最離奇的,在北京,為避開2011年出台的“京十五
條”中“外地人須連繳5年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最嚴限購,有房產中介“做局”,非京籍人士與原配離婚,與陌生京籍人士閃婚購房,閃離,與原配復婚,完成 “曲線購房”,一舉三得。
2011年,瀋陽出台房產限購令,瀋陽一家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發現,有一對夫妻為了交易多套住房,居然離婚7次復婚7次。“這種離婚可能是一些有錢人多年前購買的多套房,現在一套一套地賣,為了避稅。”在瀋陽,離婚旺季通常是春節剛過、房交會期間、供暖期之前、高考結束後……工作人員說,像房交會和供暖期之前離婚的,有不少屬於“政策性離婚”。“婚姻登記處是房市晴雨表”,新“國五條”細則出台後,寧波老三區單日離婚量為平時4倍。昆明市五華區婚姻登記員羅雲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昆明每年大概有2600對離婚,每月離婚人數基本平穩,在200對上下浮動,若是遇到房產政策變動,估計大概有10%的申請人員是政策性離婚”。寧波市民政局統計,2012年寧波14858對夫妻勞燕分飛,約兩成是“假離婚”。天津市河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部門統計,有23.7%離婚夫妻為購房辦了“假離婚”。
“政策性離婚”或為房子,或為超生,或為出國,或為躲債,或為避稅,或為低保、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養老保險補貼,或為多得征地補償。天津寶坻區有個村要征地,只要在村裡有戶口就有土地補償款,一名男青年因女友未達法定婚齡,竟和準岳母登記結婚,準岳母“嫁”到該村拿到補償款後再離婚。玩“政策性離婚”有風險,一不小心就會雞飛蛋打人財兩空。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判過一個案子,李先生和張女士為了在拆遷中多得房子離了婚,房產、基金全登記在李先生名下,十幾年過去房子一直也沒拆,李先生因為癌症躺在病床上,張女士去民政局請婚姻登記員來醫院準備辦復婚,結果晚了20分鐘,李先生去世了,張女士一夜白頭,好在最後通過法院爭取到了亡夫一半財產。
季節性離婚
因為一筆供暖費,東三省每年供暖期前都會湧現“季節性離婚”潮。
小喬是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人,他父親沒有工作,母親是陽明區的一名老師“我爸我媽在商量離婚。我們這的供暖費報銷政策是,男老師一年給一千多塊錢,但女老師只有離婚的才給。”他說,“在東北農村,一千多塊也不是筆小錢。而且,就算是男老師,只有住樓房的才給,住平房的不給,本來住平房的人,就是因為沒錢才不買樓,冬天最少也要燒兩千多塊錢的煤,還沒補貼。一些女老師退休後就到處反映這個問題,包括給市長寫信之類,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有人上牡丹江民心網上反映這一問題,並質疑“難道女老師想享受這待遇還得先辦離婚么?不符合條件的就不取暖了么?”陽明區管理員回應:“我區嚴格按照《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牡丹江市市區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集中供熱費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的補貼範圍兌現集中供熱費補貼,如市政府出台新的供熱補貼辦法,我們會第一時間執行。”因為一筆供暖費,東三省每年供暖期前都會湧現“季節性離婚”潮。黑龍江省婦聯在2013年地方“兩會”期間提交了《關於以“人”為單位執行福利政策抑制黑龍江省政策性離婚》的建議,他們調查發現,黑龍江省“政策性離婚”主要有四種類型:
一是職工熱費補貼政策。以副處級幹部為例,個人應享受使用面積70平方米的熱費補貼,每年可得熱費補貼2542.05元。部分企事業單位因財政困難等各種原因,執行傳統的“報男不報女”的熱費補貼政策,導致哈爾濱市道外區出現為報銷熱費而“集體離婚”的中國小女教師群體。
二是低保戶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外,還享受其他的生活優惠政策,如免除物業費、熱費等。這一部分的平均費用為每年3000元左右,比一年的低保金收入還要高。
三是貨幣化分房補貼政策。政策規定夫妻一方中享受過的福利分房面積,在另一方計算住房補貼時,按已享受過的福利分房面積的一半計算;如辦理離婚,離婚協定中規定福利分房歸分房方所有,則未分房一方可按無房戶享受全額住房補貼,金額高達數萬元。
四是為了躲避房產限購政策的限制,辦理離婚手續後,另一方還可再次購房並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優惠政策。由於住房貸款還款期長,貸款利率7折,使購房者可少支付利息幾萬到十萬元。同時,一方以無房名義購房,可享受首套房買賣契稅0.5%的優惠,而二套住房則需按1%收取。
除此之外,中國政策性離婚還有這些類型:2006年,遼寧丹東市振安區在中國小中全面實行競聘上崗,以精簡超編人員,其中規定:“離異或喪偶且撫養未成年子女的老師”可成為照顧對象,結果導致40多名教師離婚。2012年,貴陽市政府公布《貴陽市集體土地範圍內宅基地和房屋確權登記工作實施方案》,規定“城市郊區、壩子地區新建農房建築面積每戶不超過240平方米”,按“一戶一宅”計算面積,超出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不能登記。當地媒體報導,為了“一戶變兩戶”,貴陽郊區每天有120對夫妻離婚,甚至連90歲的老人也被兒女們用輪椅推著排隊辦離婚。(為保護受訪者隱私,以上個案均為化名,並做必要技術處理)
微調查
@新周刊:你或你身邊的人是否因為各種原因而政策性離婚?
@小餅乾是有錢人:為了孩子能在上海上學以及參加升學考試,通過專門的中介,先離婚再和一個上海女人結婚,領到准考證後再離婚,與原配復婚。
@零度LinDu:有朋友為了不被整天要求去結紮,離了——拿了離婚證,連每年幾次的查環查孕都免了。另一朋友,為了房子首付和低房貸,拿了證,三成首付,貸款利息打8.5折。
@大度Peter:我遇到過一種假離婚,有規定法院任審判、執行等崗位的法官的配偶不得在本法院管轄範圍內從事執業律師,如果有法官的配偶在該範圍內從事執業律師的,那么該法官將被調離審判、執行崗位。為了配偶雙方互不影響辦理離婚。
@emacuo:老公和我都在海拔近四千的地方工作,都是獨生子女。離家千里,父母因高原反應不能隨我們住。按國家規定,結婚後,三年才有一次探親假,單身的每年都有探親假,所以打算政策性離婚。
@小方鴻漸:院裡有為了要二胎假離婚的。男的背黑鍋,被人盛傳花心。最後在眾人莫名其妙眼光之下領了個小男孩之後,恍然大悟。
@那誰那誰誰:身為房地產行業相關工作人員,我不得不說,為了買房離婚的太多了。因為限購,因為限貸。
微評論
@深圳新浪二手房:2013版結婚誓詞——牧師:“你願意娶這個女人嗎?愛她、忠誠於她,無論她貧困或者富有,健康或者疾病,直至死亡。即使你們因為買賣二手房而暫時離婚、再和別人結婚、再復婚也不離不棄、忠貞不二,就像從來沒有分開過,你願意嗎?”新郎:“我願意!”
@聚賢德之淋:在三里屯village某咖啡館排隊時,聽見我後面有人打電話說我們倆辦理離婚了。我抱著很同情的心理回頭看了一眼打電話的人,見他滿臉堆笑,我還在遲疑離婚為什麼這么開心?這時聽他又說:“對!不然這邊這套沒法買。”要不是我親眼所見,真不會相信偉大的政策可以讓離婚都很歡樂。
@白夜夢囈:就在昨晚到今天下午,去了房產中介兩次,共兩個半小時。聲明,還是個夫妻老婆式的一開間門面小中介。結果就碰到三對打算假離婚買房或者賣房的夫妻,從三十多到五十多人人談得認真自如仿佛買菜煮飯,總共幾十塊的費用,比稅收少太多了。有欣喜有慶幸有認真計算,可就是沒有悲傷。看看房產新政!
@王小龍講商經:假離婚的潛在風險:1.背叛,離婚後情變,財產分得少的一方人財兩空;2.意外,離婚後一方身故或喪失行為能力,無法復婚,共同財產意外成為個人財產;3.欺詐,一方為了實現真離婚多得財產的目的,用避稅等藉口哄騙對方離婚。假離婚在法律上都是真離婚,理智選擇就是假離後使自己成為多得財產的一方。
假離婚原因
女子為多分拆遷安置房辦假結婚法院判離婚2
為了拆遷安置多得一些優惠面積,29歲的女子王佳佳在其母親的安排下,和48歲的楊國明“假結婚”,說好事成之後就離婚,可事後楊國明卻不願意離婚了。無奈之下,王佳佳向法院起訴離婚。目前,記者了解到,九龍坡區法院判處準許兩人離婚。
假結婚還給對方5000元
2010年初,王佳佳聽說自己住的社區被納入拆遷安置範圍,高興之餘,她感到有些遺憾,因為自己還沒有結婚,分房時優惠面積會少一些。“好不容易有資格獲得安置房了,但是因為我沒有結婚而撈不到太多好處,好不划算喲!”
隨後,母親黃秀托朋友四處打聽,有沒有人願意和女兒假結婚,等他們分了安置房後,兩人就離婚。4月,經朋友介紹,家住江北區的楊國明表示願意幫忙,“他離異,有個孩子,48歲”。
“你和我女兒去辦個結婚證,我們給你5000元作為‘辛苦費’,等安置結束後,你們必須立即辦理離婚手續,你願意不?”楊國明答應了,當月就和王佳佳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還拿到了5000元。
事成之後男子不願離了
婚後,王佳佳和楊國明沒有住在一起,除了有一張結婚證聯繫在一起之外,生活中並無任何交集。
王佳佳按照“已婚”的身份登記申請安置房。按兩人的約定,安置結束後就該離婚,回到當初陌生人的狀態。可楊國明居然反悔了,“我不願意離婚,那5000元退給你們”。
聽到這句話,王佳佳和母親一下子傻了。黃秀擔心女兒的幸福,“女兒是大學畢業,不可能跟著大她19歲的男人過一輩子嘛,而且他還帶著一個孩子”。
無感情基礎法院判離婚
去年底,王佳佳向九龍坡區法院起訴離婚。期間,楊國明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向市五中院提起抗訴被駁回。
本月初,九龍坡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王佳佳訴稱,2010年4月,她和楊國明結婚並給了他5000元的報酬。現在,她明白自己錯了,其婚姻是建立在非正當目的上,兩人並沒有任何夫妻感情,婚後也從未生活在一起,請求法院判決立即解除兩人的婚姻關係。
楊國明卻辯稱,他不願意離婚,“我們之間沒有矛盾,只是因為平時交流太少,所以無法培養夫妻感情”,如果非要離婚,那么婚後所多分的拆遷安置房面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院認為,兩人婚前未建立感情基礎,婚後也未共同生活,未盡任何夫妻義務,未形成任何的夫妻感情。最後,法院判處準許兩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