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離休證”,為了表彰老幹部的歷史功績,國務院於1982年4月作出規定,老幹部辦理離休手續後,國務院委託離休幹部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授予由國務院統一制發的《老幹部離休榮譽證》。老幹部離休榮譽證是是國家發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現已退出工作崗位的老同志的一種榮譽證書,是按有關規定在退出工作後享受離休待遇的憑證。離休證為本式。封面為證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幹部離休榮譽證”,下有“國務院制發”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