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滴道區農業農村局

雞西市滴道區農業農村局,是雞西市滴道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雞西市滴道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滴道區中華路850號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貫徹實施。組織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執行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貫徹執行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組織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擬訂全區農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區農業經濟發展。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飼料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組織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負責全區中藥材種植指導及管理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監督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組織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組織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監督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獸藥飼料抽樣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開展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經授權發布疫情並指導、監督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申報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水利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規劃、許可權內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
(十五)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許可權內江河和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六)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許可權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查區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許可權內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十七)組織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發布全區水資源公保,按規定組織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
(十八)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九)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指導全區許可權內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依法依規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二十)組織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域內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許可權內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區內水利工程驗收工作。
(二十一)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
(二十三)負責許可權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域內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二十四)負責水利科技工作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並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區水利隊伍建設。組織指導、監督執行有關防護標準及水務系統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二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有關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河流、水庫和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利工程調度。
(二十六)承擔區河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區總河湖長、區級河湖長確定的事項。
(二十七)承辦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區中、長期扶貧開發規劃、年度扶貧開發計畫。貫徹執行扶貧開發政策,組織實施精準扶貧,統籌協調和整合各方資源投入扶貧開發。負責扶貧開發資金項目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貧困人口、扶貧項目、扶貧資金、扶貧成效監測。負責扶貧開發統計監測和扶貧統計信息資料庫建設。承擔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二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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