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並貫徹實施。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執行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貫徹執行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擬訂全區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區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種植、畜牧、水務、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六)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組織編制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和節水灌溉項目管理工作。編制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和保護髮展規劃,承擔相關項目年度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相關工作。負責項目庫建設、專家庫管理和農田建設信息化工作。
(八)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 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組織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依規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組織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許可權內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鄉、村小型水利工程驗收工作。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利工程調度。
(十)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農機化方針、政策。協助鄉政府行使農機管理職能,做好技術推廣和其他技術服務工作。規劃指導鄉農機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和經營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畜牧水產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開展調查研究,總結、交流經驗、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二)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監督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負責全區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飼料行業的管理工作,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獸藥飼料的不法行為和破壞畜牧業生產秩序違法案件的查處,保護畜牧水產業的健康發展;負責全區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的開展,嚴格控制和組織撲滅動物疫情,確保動物及動物產品的安全,保護人民身體健康。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開展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經授權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三)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四)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許可權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許可權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許可權內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十五)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區許可權內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依法依規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十六)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許可權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鄉、街道、村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七)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並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區水利隊伍建設。組織指導、監督執行有關防護標準及水務系統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十八)承擔區河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市總河湖長、市級河湖長及區河湖長、區級河湖長確定的事項。
(十九)承擔區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責分工。
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區農業農村局暫不設內設機構,設下列工作崗位:
(一)綜合崗
承擔會議組織、文電、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文字材料綜合和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日常接待工作;負責事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二)農業管理崗1
負責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工作;負責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負責農村創業創新工作;負責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三)農業管理崗2
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工作;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工作;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農業投資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