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雞西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雞西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編辦),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市委的工作機構,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機構,列市委機構序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雞西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機構性質:機關
  • 機構序列:中共雞西市委
  • 職能科室:8個
  • 辦公地址:雞西市雞冠區紅旗路1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市編辦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行政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擬訂行政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統一管理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擬訂行政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和縣(市、區)、鄉(鎮)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各級行政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牽頭協調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擬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市政府部門及直屬單位行政權力和責任清單、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公共服務清單;指導、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與調整,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以及各部門與縣(市、區)之間職責分工;研究提出縣(市、區)副科級以上和市直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認定意見。
(五)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機構設定、調整及其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審核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立;審核縣(市、區)機關副科級以上機構和鄉鎮機構設定與調整;審核各類開發區、保護區管理體制和機構設定。
(六)牽頭負責事業單位改革;擬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轄區事業編制總量和結構;審核市、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區事業單位機構設定和編制配置及調整;審核縣(市)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設定與調整;指導、協調縣(市、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指導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市、區事業單位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審核市直單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核定與調整;審批市、區單位科級領導職數。
(八)監督檢查各級行政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辦法、機構編制網路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縣(市、區)機構編制審批檔案的備案工作;負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網上名稱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和機構編制資料庫的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編辦設8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機關文電(機構編制業務檔案除外)、檔案(機構編制業務檔案除外)、信息、宣傳、會議、安全保衛、保密、財務、審計、後勤服務、車輛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督辦;承擔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及退休人員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機構編制系統幹部培訓及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綜合管理科
負責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落編減員、科級領導職數管理等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負責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落編減員的審核工作;負責市直、縣(市、區)處級領導職數的審核工作;負責市直、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科級領導職數的審核工作;擬訂市、區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分配方案;審核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市)副科級以上機構的設定與調整;審核市轄區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設定與調整;審核市轄區鄉(鎮)行政編制分配方案;指導、協調縣(市、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審核縣(市、區)各類開發區、保護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設定;審核市轄區事業編制總量和結構;審核市轄區事業單位“十定”;審核縣(市、區)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認定意見;負責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政務”、“公益”中文域名的註冊審核工作;指導機構編制統計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和文字綜合工作;負責機構編制業務檔案、檔案的管理工作;受理來信來訪。
(三)監督檢查科(政策法規科)
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機構編制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檢查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和職能配置、機構設立、編制和領導職數核定的執行情況;對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提出查處糾正意見;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檢舉、控告、投訴並提出處理意見;研究提出機構編制管理和監督檢查的政策建議;研究推進機構編制管理法制化、制度化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行機構編制公開制度和編制使用計畫核准制度。
(四)黨群機構編制科
擬訂市委部門、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機關、民眾團體機關以及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機構改革意見,負責上述機關單位的“三定”規定審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五)政府機構編制科
負責行政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政府各部門“三定”規定;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及其派出機構、行政執法機構的職責和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審核市直各類開發區、保護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設定;審核市直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認定意見;擬訂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管理辦法,負責市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審核;組織協調市政府各部門與市委各部門的責任工作;組織協調市政府各部門與縣(市、區)政府間的責任分工。
(六)事業機構編制科
擬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意見;審核市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直事業單位“十定”;組織落實省確定的各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及其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日常管理;承擔市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科
組織推進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市政府行政審批清理調整、最佳化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政府部門及直屬單位行政權力和責任清單、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和公共服務清單的動態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擬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負責市、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縣(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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