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住宅小區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雞西市住宅小區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發布於雞西市,是一部管理辦法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雞西市住宅小區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 地區:雞西市
  • 編號:雞政發〔2010〕31號
  • 類型:檔案
政府通知,管理辦法,

政府通知

雞西市人民政府印發雞西市住宅小區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雞西市住宅小區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雞西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住宅小區環境衛生管理,維護住宅小區公共環境衛生,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生活居住環境,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57號)、《黑龍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規劃區內和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內,住宅小區環境衛生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環衛局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住宅小區環境衛生和清雪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市)、區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住宅小區環境衛生和清雪工作的監督管理,有權對轄區內住宅小區環境衛生和清雪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住宅小區環境衛生和清雪管理相關工作。
第四條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等直接關係公共利益項目經營的市場準入,實行特許經營制度。物業服務單位或產權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縣(市)、區環境衛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從事環衛作業服務申請,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後,方可從事該項特許經營服務活動。
第五條 我市住宅小區環境衛生管理實行責任區制度。
居民住宅區由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組織專人負責。居民住宅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服務單位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產權單位負責。
責任區內的道路冰雪,按照“誰收居民衛生費,誰負責清雪”的原則。平房和單體樓房按照衛生清掃責任劃分,由實施清掃的部門負責;住宅小區巷道地屬多家物業公司的,以巷道中心線分界;住宅小區臨街人行道有對應單位(業戶)的,由單位(業戶)負責,無對應單位(業戶)的,由小區物業服務(產權)單位負責。
第六條 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規範,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複製有關檔案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各住宅小區要切實做好小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自覺接受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與指導。應當支持配合監督檢查並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礙與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七條 住宅小區的清掃保潔和冬季清雪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執行,並符合時限要求。社區居委會、物業服務(產權)單位也可以將責任區內的清掃保潔和清雪工作委託有關專業單位有償承擔。
第八條 清運雪時限及標準由市環衛局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製定。
第九條 住宅小區環境衛生清掃保潔作業標準:
(一)保持環境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污水、糞便;
(二)保持垃圾容器無破損,整潔無污跡,保持容器周邊環境整潔,無散落垃圾。
第十條 住宅小區環境衛生作業要求:
(一)小區庭院應每天清掃1-2次,部分路段應定時保潔;
(二)社區居委會、小區物業服務(產權)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作業規範,垃圾日產日清,做到垃圾無堆積,並密閉運送到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場所,沿途不得丟棄、遺撒、泄漏;
(三)小區(庭院)樓房保潔人員數量應按城市環境衛生工作定額標準1人/500人配備,壓縮桶按1個/160人配備。
第十一條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小區物業企業不得擅自停業歇業,因特殊原因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半年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經同意後方可停業或歇業。
第十二條 住宅小區居民住戶的生活垃圾應當按照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物業服務(產權)單位指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和存放。
第十三條 生活垃圾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費制度。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用於支付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費用。
第十四條 不得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與生活垃圾應當分別收集,在社區居委會或物業服務單位指定的地點堆放,並承擔清運費用。社區居委會或物業服務單位應當及時委託環境衛生專業單位,將居民裝飾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築垃圾密閉運至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場所處置。
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處置建築垃圾。
第十五條 住宅小區內的工業企業及醫療、科研等單位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應當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管理和處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第十六條 禁止下列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扔果皮、紙屑、菸蒂、口香糖、塑膠袋等廢棄物;
(三)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傾倒垃圾、污水、糞便,亂扔動物屍體;
(四)不按批准的時間、地點從事露天燒烤經營;
(五)在露天場所、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其他廢棄物;
(六)占用道路、廣場經營性維修、清洗機動車輛,或在室內清洗機動車輛向室外排放污水;
(七)在室外(不含集貿市場內)屠宰畜禽;
(八)有損環境衛生的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 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產權)單位未按規定時限或標準清除庭院、街巷冰雪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仍未清除或未達到清除標準的,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組織專業單位進行清除,清除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八條 本辦法如與上級規定相牴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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