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意見

為加快培育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探索建立新型職業農民精準培育新機制,推動我市現代農業邁上新台階,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意見》(黑政規〔2017〕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雞西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18年6月1日
  • 實施時間:2018年6月1日
  • 發布單位:雞西市人民政府
政策解讀,
政策全文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有關單位: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科教興農、人才強農、政策惠農、新型職業農民固農”思路,以推進我市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為方向,以服務現代農業產業發展和促進農業從業者職業化為宗旨,以培養造就高素質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目標,著力培養一大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新型職業農民,為全市農業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實的人力保障。
二、目標任務
縣(市)、區依託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加快構建教育培訓、認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體”,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專業服務型“三類舟屑翻協同”,初、中、高級“三級貫通”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體系,加快培育一批綜合素質高、生產經營能力強、主體作用明顯的新型職業農民,引導農民走上職業化發展道路,將其培養成建設我市現代化大農業的主導力量。到2020年我市實現務農農民職業化程度明顯提高,新型職業農民總數達到6000人。
三、加強教育培訓
(一)遴選培育對象。要精準確定培育對象。縣(市)、區要深入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建立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三類培育對象的資料庫,全面掌握其基本情況。因地制宜制定遴選標準,以專業大戶、家鍵體肯庭農場主、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農業企業負責人等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為重點培育對象,兼顧專業技能型、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及返鄉涉農創業者、退役返鄉軍人、“農二代”等農業後繼者,讓真正從事農業生產、迫切需要科技的農民優先接受培育。
(二)創新培訓形式。要結合本地產業發展實際,科學制定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方案,以“需求導向、注重實效”為原則,以貼近生產、方便農民、鼓勵創業為目標,實行“分段式、實訓式、參與式”培育模式,根據農業生產周期和農時季節分段安排課程,突出實踐操作,強化分類指導。大力推行農民田間學校、送教下鄉等培訓模式,提高參與性、互動性和實踐性。要創新培育手段,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化手段開展新型職業農民線上教育培訓、移動互聯服務、線上信息技術諮詢、全程跟蹤管理與考核評價。
(三)完善培訓體系。要統籌各埋墊類教育培訓資源,充分發揮各級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酷應凶戰心)、涉農職業院校的主體作用,加快構建和完善“專門機構+多方資源+市場主體”的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加強實訓基地建設。要加大農民田間學校、創業孵化基地等實訓基地建設,滿足新型職業農民多層次、多形式、廣覆蓋、經常性、制度化的教育培訓需求,不斷提高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專業化、標準化水平,確保教育培訓質量。加強師資建設。各級培訓機構要將農業科研、教學、推廣單位理論基礎紮實,實踐經驗豐富的專家、教授,地方專業教師或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專兼職師資隊伍,幫助農民適應農業產業政策調整、農業科技進步、農產品市場變化,推動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新裝備率先在新型職業農民群體中實現轉化和套用。
四、規範認定管理
(一)出台認定辦法。堅持“政府主導、農民自願、動態管理”原則,縣(市)、區政府出台本級認定管理辦法,明確認定條件、認定標準、認定程式、認定主體、承辦機構和相關責任。要按照不同區域、不同產業、不同生產力水平,科學確定認定條件和認定標準,重點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現代青年農場主等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納入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範疇,同時兼顧專業技能型與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對知識技能水平、產業發展規模、生產經營效益、經營管理能力等方面符合認定條件和標準的認定對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認定為新型職業農民。
(二)頒發認定證書。對認定並經培訓考試考核合格的職業農民及時頒發新型職業農民證書,由縣(市)、區政府或授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和管理,作為享受扶持政策的有效憑證。對於符合新型職業農民標準,農科籃厚承專業畢業,中專學歷以上的農民,可不經培訓直接進盛設促行認定頒發新型職業農民證書。
(三)實行動態管理。建立新型職業農民退出機制,對已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開展動態管理,對於不再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不接受新型職業農民各項管理服務、不按要求參加培訓學習等原因的,給予退出新型職業農民煉道嫌翻隊伍並收回認定證書的處理,不再享受各級部門出台的相關扶持政策。
五、強化政策支持
扶持政策是穩定農業生產經營隊伍的重要手段,縣(市)、區要積極爭取人社、發改、財政、金融等部門的支持,積極對接新型經營主體相關政策,出台針對新型職業農民的扶持政策或獎勵扶持辦法,增強新型職業農民自我發展能力。
(一)加大產業和創業扶持力度。要優先支持承包地向新型職業農民流轉,並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各類農業補貼、科技示範項目及各類產業項目上予以傾斜。鼓勵新型職業農民帶頭創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各類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支持新型職業農民創新創業,享受簡便市場準入、金融服務、財政支持、用地用電、創業技能培訓等鼓勵返鄉創業的政策措施。
(二)加大金融和保險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在金融信貸、農業保險等方面優先支持新型職業農民,並適當放寬條件。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新型職業農民以組織的形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後,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社會保險待遇,進一步提高新型職業農民參訓積極性。
(三)加大科技扶持力度。鼓勵涉農院校、科研院所和公益性農技推廣等機構,積極為新型職業農民開展技術指導服務,加快構建“專家+農技人員+新型職業農民+輻射帶動戶”的技術服務模式,推動新型職業農民率先轉化和套用新品種、新技術,提升新型職業農民的種養水平和相關技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作為“三農”工作的重要內容,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不斷完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內容,建立相應溝通協調機制和考核評價機制,把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注重部門間協作配合,形成分工合作、優勢互補、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合力推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做好現行支持政策的統籌銜接,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經費投入,不斷改善教育培訓基礎條件,加強教學實訓基地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積極引導社會力量投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鼓勵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農民教育培訓基金,構建政府主導、多元參與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資金投入機制。
(三)強化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積極宣傳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廣泛宣傳新型職業農民好的典型,讓廣大農民充分了解新型職業農民的扶持政策。努力營造社會關注、政府支持、農民廣泛參與的良好氛圍,為加快推進我市鄉村振興戰略作出應有貢獻。

政策解讀

雞西市農委起草了《雞西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意見》,現將內容解讀如下:
一、檔案制定的必要性
為加快培育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探索建立新型職業農民精準培育新機制,推動我市現代農業邁上新台階,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意見》(黑政規〔2017〕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意見。
二、檔案制定依據
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關於加快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意見》黑政規【2017】1號。
三、主要內容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科教興農、人才強農、政策惠農、新型職業農民固農的思路,以推進我市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為方向,以服務現代農業產業發展和促進農業從業者職業化為宗旨,以培養造就高素質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目標,著力培養一大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新型職業農民,為全市農業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實的人力保障。
(二)目標任務。到2020年我市實現務農農民職業化程度明顯提高,新型職業農民總數達到6000人。
(三)加強教育培訓。
1.明確培訓對象。將長期從事農業生產、有一定產業規模、文化素質較高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企業負責人、專業化社會服務人員為重點培育對象。
2.完善培訓體系。加快構建以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涉農職業院校等專門教育培訓機構為主體,農技推廣服務機構、農業科研院所、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多元參與的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加快滿足新型職業農民多層次、多形式、廣覆蓋、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訓需求。
3.創新培訓形式。結合本地產業發展實際,科學制定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方案,以“需求導向、注重實效”為原則,以貼近生產、方便農民、鼓勵創業為目標,實行“分段式、重實訓、參與式”培育模式,
(四)規範認定管理。
1.制定認定管理辦法。堅持“政府主導、農民自願、動態管理”的原則,由各縣(市)政府發布認定管理辦法,明確認定條件、認定標準、認定程式、認定主體、承辦機構、相關責任。
2.規範認定管理程式。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由各縣(市)區負責,具體工作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3.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完整準確的新型職業農民檔案及信息庫,信息庫要由專門機構管理,定期更新信息內容。
(五)強化政策支持。
1.加大創業扶持力度。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向新型職業農民流轉,擴大經營規模。
2.加大產業扶持力度。統籌各類農業產業項目,包括部、省級和市級各類涉及農業生產、信息服務、產業引導等方面的項目資源和科技成果,優先扶持由新型職業農民領辦和創辦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科技型企業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3.加大金融和保險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開展適合新型職業農民特點的信用、聯保等貸款業務,發放小額貸款及創業扶持資金向新型職業農民傾斜,解決農業生產季節性資金短缺問題。
4.加大科技扶持力度。鼓勵涉農院校、科研院所和公益性農技推廣等機構,積極為新型職業農民開展技術指導服務,加快構建“專家+農技人員+新型職業農民+輻射帶動戶”的技術服務模式,推動新型職業農民率先轉化和套用新品種、新技術,提升新型職業農民的種養水平和相關技能。
(六)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完善由政府領導,農業部門牽頭,教育、財政、金融、人社等部門間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形成分工合作、優勢互補、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合力推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
2.加大投入力度。級各有關部門要做好現行支持政策的統籌銜接,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經費投入,不斷改善教育培訓基礎條件,加強教學實訓基地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
3.強化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積極宣傳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廣泛宣傳新型職業農民好的典型,讓廣大農民充分了解新型職業農民的扶持政策。
四、規範認定管理
(一)出台認定辦法。堅持“政府主導、農民自願、動態管理”原則,縣(市)、區政府出台本級認定管理辦法,明確認定條件、認定標準、認定程式、認定主體、承辦機構和相關責任。要按照不同區域、不同產業、不同生產力水平,科學確定認定條件和認定標準,重點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現代青年農場主等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納入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範疇,同時兼顧專業技能型與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對知識技能水平、產業發展規模、生產經營效益、經營管理能力等方面符合認定條件和標準的認定對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認定為新型職業農民。
(二)頒發認定證書。對認定並經培訓考試考核合格的職業農民及時頒發新型職業農民證書,由縣(市)、區政府或授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和管理,作為享受扶持政策的有效憑證。對於符合新型職業農民標準,農科專業畢業,中專學歷以上的農民,可不經培訓直接進行認定頒發新型職業農民證書。
(三)實行動態管理。建立新型職業農民退出機制,對已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開展動態管理,對於不再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不接受新型職業農民各項管理服務、不按要求參加培訓學習等原因的,給予退出新型職業農民隊伍並收回認定證書的處理,不再享受各級部門出台的相關扶持政策。
五、強化政策支持
扶持政策是穩定農業生產經營隊伍的重要手段,縣(市)、區要積極爭取人社、發改、財政、金融等部門的支持,積極對接新型經營主體相關政策,出台針對新型職業農民的扶持政策或獎勵扶持辦法,增強新型職業農民自我發展能力。
(一)加大產業和創業扶持力度。要優先支持承包地向新型職業農民流轉,並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各類農業補貼、科技示範項目及各類產業項目上予以傾斜。鼓勵新型職業農民帶頭創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各類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支持新型職業農民創新創業,享受簡便市場準入、金融服務、財政支持、用地用電、創業技能培訓等鼓勵返鄉創業的政策措施。
(二)加大金融和保險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在金融信貸、農業保險等方面優先支持新型職業農民,並適當放寬條件。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新型職業農民以組織的形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後,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社會保險待遇,進一步提高新型職業農民參訓積極性。
(三)加大科技扶持力度。鼓勵涉農院校、科研院所和公益性農技推廣等機構,積極為新型職業農民開展技術指導服務,加快構建“專家+農技人員+新型職業農民+輻射帶動戶”的技術服務模式,推動新型職業農民率先轉化和套用新品種、新技術,提升新型職業農民的種養水平和相關技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作為“三農”工作的重要內容,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不斷完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內容,建立相應溝通協調機制和考核評價機制,把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注重部門間協作配合,形成分工合作、優勢互補、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合力推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做好現行支持政策的統籌銜接,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經費投入,不斷改善教育培訓基礎條件,加強教學實訓基地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積極引導社會力量投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鼓勵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農民教育培訓基金,構建政府主導、多元參與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資金投入機制。
(三)強化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積極宣傳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廣泛宣傳新型職業農民好的典型,讓廣大農民充分了解新型職業農民的扶持政策。努力營造社會關注、政府支持、農民廣泛參與的良好氛圍,為加快推進我市鄉村振興戰略作出應有貢獻。

政策解讀

雞西市農委起草了《雞西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意見》,現將內容解讀如下:
一、檔案制定的必要性
為加快培育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探索建立新型職業農民精準培育新機制,推動我市現代農業邁上新台階,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意見》(黑政規〔2017〕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意見。
二、檔案制定依據
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關於加快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意見》黑政規【2017】1號。
三、主要內容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科教興農、人才強農、政策惠農、新型職業農民固農的思路,以推進我市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為方向,以服務現代農業產業發展和促進農業從業者職業化為宗旨,以培養造就高素質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目標,著力培養一大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新型職業農民,為全市農業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實的人力保障。
(二)目標任務。到2020年我市實現務農農民職業化程度明顯提高,新型職業農民總數達到6000人。
(三)加強教育培訓。
1.明確培訓對象。將長期從事農業生產、有一定產業規模、文化素質較高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企業負責人、專業化社會服務人員為重點培育對象。
2.完善培訓體系。加快構建以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涉農職業院校等專門教育培訓機構為主體,農技推廣服務機構、農業科研院所、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多元參與的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加快滿足新型職業農民多層次、多形式、廣覆蓋、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訓需求。
3.創新培訓形式。結合本地產業發展實際,科學制定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方案,以“需求導向、注重實效”為原則,以貼近生產、方便農民、鼓勵創業為目標,實行“分段式、重實訓、參與式”培育模式,
(四)規範認定管理。
1.制定認定管理辦法。堅持“政府主導、農民自願、動態管理”的原則,由各縣(市)政府發布認定管理辦法,明確認定條件、認定標準、認定程式、認定主體、承辦機構、相關責任。
2.規範認定管理程式。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由各縣(市)區負責,具體工作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3.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完整準確的新型職業農民檔案及信息庫,信息庫要由專門機構管理,定期更新信息內容。
(五)強化政策支持。
1.加大創業扶持力度。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向新型職業農民流轉,擴大經營規模。
2.加大產業扶持力度。統籌各類農業產業項目,包括部、省級和市級各類涉及農業生產、信息服務、產業引導等方面的項目資源和科技成果,優先扶持由新型職業農民領辦和創辦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科技型企業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3.加大金融和保險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開展適合新型職業農民特點的信用、聯保等貸款業務,發放小額貸款及創業扶持資金向新型職業農民傾斜,解決農業生產季節性資金短缺問題。
4.加大科技扶持力度。鼓勵涉農院校、科研院所和公益性農技推廣等機構,積極為新型職業農民開展技術指導服務,加快構建“專家+農技人員+新型職業農民+輻射帶動戶”的技術服務模式,推動新型職業農民率先轉化和套用新品種、新技術,提升新型職業農民的種養水平和相關技能。
(六)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完善由政府領導,農業部門牽頭,教育、財政、金融、人社等部門間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形成分工合作、優勢互補、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合力推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
2.加大投入力度。級各有關部門要做好現行支持政策的統籌銜接,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經費投入,不斷改善教育培訓基礎條件,加強教學實訓基地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
3.強化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積極宣傳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廣泛宣傳新型職業農民好的典型,讓廣大農民充分了解新型職業農民的扶持政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