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水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流域和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提出中央和省、市、縣級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的建議意見;擬訂縣級水利部門預算,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各項縣級水利規費徵收及使用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雞東縣水務局
- 企業類型:國有企業
- 類型:雞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 職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旱
- 法定代表人:宋忠順
- 員工人數:11-50人
- 質量控制:內部
- 企業類型:黑龍江省雞西市雞東縣雞東鎮北華
- 郵編:158200
- 提供OEM加工: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二)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水資源監測與調查評價;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縣管河流、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在規定範圍內負責河流湖泊新建、改建和擴大排污口的審批;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縣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對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四)負責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協調仲裁和處理行政區域內的水事糾紛。負責水利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水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和保障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河流湖泊、重要水利水電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計畫用水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和計畫,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全縣轄區內的河道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河流、水庫(包括人工水道、行洪、蓄洪、滯洪、分洪區)及河口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重點水利工程;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依法監管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制定全縣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水、灌區、澇區和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鄉鎮水利站、灌區和澇區管理單位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開發;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負責水利投資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參與對中央、省和縣級投資及全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查;參與水利建設違規違紀事件的調查。
(十一)負責制訂全縣水利科技發展規劃;編制、審查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範;在規定範圍內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涉及工程造價、招標投標、質量安全、建設監理等方面工作的監管。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水利建設縣場的監督管理。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財審法規綜合辦公室
擬訂縣級水利部門預算;負責全縣水利系統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工作;承擔中央和省級水利資金以及縣級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並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對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中央和省以及縣級水利資金的使用管理進行審計調查。
負責水利方面綜合調研和有關政策擬訂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組織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負責涉水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局水事活動和對重大水事違法案件進行調查處理;負責水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水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實施。
負責機關電文、會務、政務信息、機要、檔案、保衛、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監督;負責後勤保障及對外接待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
(三)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基層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幹部的考核、調配、任免、職稱評定、培訓、軍轉幹部安置、畢業生分配等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水管制度的改革、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工作;負責水務系統黨建及精神文明、紀檢、工會、共青團、婦聯、老幹部離退休、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系統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科技工作。
(三)農田股
負責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審查水利建設項目前期技術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建設綜合統計;負責水利勘測設計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和省級水利部門預算定額標準的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工程的工程造價、招標投標、質量監督與安全、建設監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執行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組織制定全縣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擬訂全縣農村水利建設、管理和使用等有關政策;指導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旱田節水灌溉、牧區水利、旱田水利設施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四)水土保持股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兼黨委書記1職,副局長3職,副書記兼紀檢書記1職。
其他事項
(一)縣防汛辦公室是政府授權管理全縣防汛工作的職能部門,隸屬水務局、事業編制4名。
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應急抗旱水源工程和應急度汛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對主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水電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平台建設與管理;編制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水旱災情發布;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抗洪搶險和物資調度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
指導全縣河流、水庫等水利工程及水域、岸線的管理與維護;組織指導河流、水庫、湖泊灘涂的治理開發和監督實施;負責編制有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有關水工程的註冊登記、安全鑑定以及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庫、堤防歲修工程的建設管理;依法監管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保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及時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保局對水環境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務局對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保局協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交通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