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項作業

雜項作業

雜項作業是指船方或貨方申請,為船舶或貨物提供設備或進行其它輔助裝卸生產的作業。雜項作業從各方面對裝卸生產提供支持和保障作用,促使裝卸生產順利進行。

與港口有關的雜項作業有以下幾種:分票費、拆包和倒包費、灌包和縫包費、挑樣費、一般掃艙費、拆隔艙板、特殊平艙、倒垃圾、裝卸指導員工時費、裝卸船用防雨設備、防雨罩、污水處理、圍油欄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雜項作業
  • 類型:經濟術語
船方申請和簽證,劃分和計收,

船方申請和簽證

需要船方提出申請的有:捆拆、加固、鋪艙、隔票、翻艙、開關艙、租用港口機械、租用港作船舶及設備、掃艙、洗艙、拆(搭)防動板、特殊平艙、處理污水、雜項作業。
心須由船方簽證的作業項目:引航、移泊、引航員滯留費、停泊(指與裝卸無關的船方責任造成的停泊)、困難作業、分票、開關艙、裝卸技術指導、供水、倒垃圾、工人待時。

劃分和計收

外貿進出口貨物所進行的雜項作業,其工時費標準按作業地點劃分:在岸上進行的,按《港口費收規則》(內貿部分)規定的標準計收(3.30元/每人.工時);在船上進行的按(外貿部分)規定的標準計收(普通工7.10元/人.工時,技術工10.50元/人.工時)。
工時費以每個工人實際作業的時間分別計算(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算),例如:港口派十名工人到某輪某艙進行特殊掃艙,30分種後,掃艙完畢,特殊掃艙費應按10名工人每人1小時計收。計收工人待時費,按從艙底至庫、場整條作業線的工人人數(包括機械司機、指揮手和本作業線的理貨人員)和累計的待時時間計收,一條作業線每工班的待時時間累計不足1小時者按每人1小時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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