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一)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擬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和保障,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

主要職責

(二)研究提出我市人口發展戰略,組織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計畫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協同有關部門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編制全市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市人口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負責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和專項調查,參與分析全市人口統計數據。
(三)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總體規劃,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生殖健康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四)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五)依法管理全市計畫生育和生殖健康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優生優育和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愛滋病預防等工作;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避孕藥具發放。
(六)編制市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的預、決算;編制全市避孕藥具需求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安排本級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基本建設項目和投資;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
(八)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交流與合作。
(九)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職責

1、辦公室
組織協調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資產管理、聯絡接待、人事、信訪保密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辦監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決策的信息反饋;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
擬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公務員培訓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計畫;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全市性表彰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資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
編制市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含專項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協同有關部門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投入體制和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改革;對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直屬單位審計監督工作。
2、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規劃;編制人口與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計畫生育人口項目統計工作;承擔省、市下達的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題調查任務;參與分析研究和匯總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數據資料;負責計畫生育信息系統管理,計算機網路建設及培訓指導;負責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的制定、考核與實施。
3、宣傳教育指導科
擬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的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新聞、宣傳、文化等部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新聞報導和信息發布工作;規範對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品及宣傳環境的管理;負責全市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關愛女孩行動、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等。
4、政策法規科
研究擬定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規草案;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制建設工作;檢查監督計畫生育有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承擔由本部門受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案件處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社會經濟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獎勵與社會保障制度,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5、科學技術科
負責對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進行綜合管理;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發放和避孕節育技術推廣使用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獨生子女病兒童醫學鑑定的管理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和愛滋病預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
6、流動人口管理科
組織開展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體制、機制的研究;監督檢查《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管理機制;指導基層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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