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股權制

雙重股權制,在持股數量相同的情況下,基於持股等級的差異,部分股東可獲得更多的投票權。與通常的一元制股權中一股一票、股東投票權一致的公司表決結構不同,雙重股權結構中的優級股(通常是B股) 每股所擁有的表決權大於一般股(通常是A股)。雙重股權結構在世界範圍內被廣泛採納,但具體到每個國家(地區)則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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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國家

在加拿大、德國、丹麥、瑞士、挪威、芬蘭、瑞典、義大利、墨西哥、巴西和韓國,雙重股權結構較為普遍,而在美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香港、南非和智利則不為多見。據統計,採用雙重股權結構的上市公司占美國上市公司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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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放棄在香港上市
“今天的香港市場,對新興企業的治理結構創新,還需要時間研究和消化。”阿里巴巴集團CEO陸兆禧昨日表示,“我們決定不選擇在香港上市。”
阿里稱,尚未就最終上市地點做出選擇。但陸兆禧表態所傳遞的信息顯示——鑒於香港市場狀況,香港已經不在阿里選擇範圍之內。
“在沒有認真地傾聽阿里巴巴的真實需求前提下,就對不存在的事實和傳言進行討論,並由此得出‘結論’,我們對此表示遺憾。因此集團作出上述決定。”阿里上述發言人稱。
此前香港媒體報導稱,因香港的上市規則不支持“雙重股制”做法,阿里提出實施“合伙人制度”的“創新”上市建議。
2013年9月10日,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馬雲披露了阿里的“合伙人制度”,稱執行三年已有28人,非為上市臨時設立。
據報導,阿里“合伙人”共28人,成員主要是阿里巴巴集團高管,其中包括馬雲。馬雲希望在上市之後,“合伙人”有權提名超過半數的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
公開資料顯示,馬雲擁有7.43%阿里巴巴集團股份,加上和他一致行動的高管成員,股份只有約10.4%。有著套現衝動的美國雅虎、日本軟銀擁有約24%、36%的股份。業內分析,在這樣的股權結構下,馬雲等人設計出“合伙人制度”是為維繫其對公司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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