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員、轉業退伍軍人應到街道開取的落戶介紹信或市局《入戶通知單》、《復員證》或《轉業證》。
1、復員、轉業退伍軍人持轉業安置部門的落戶介紹信或市局《入戶通知單》、《復員證》或《轉業證》;
2、大中專院校錄取或畢業分配的學生需持錄取學生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錄取通知書》及《入戶通知單》;
3、畢業分配的學生須出具:本市院校畢業分配的外地生源須出具《就業報到證》、《入戶通知單》;外地院校畢業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須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就業報到證》、《入戶通知單》;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須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入戶通知單》及學校證明;
4、本市學生到外地院校上學後退學的須出具就讀學校出具的退學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