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立繼子案

雙立繼子案,該案發生於南宋寧宗嘉定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立繼子案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八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汪慶安
案件經過
汪慶安與其弟堯羹爭繼伯父汪如旦之後。汪球與阿游共有五子,長曰如旦,次曰如圭,最小的乃如玉。汪球與如旦相繼身故,如旦妻阿周奉婆母之命及丈夫遺囑,將如圭之子慶安立為如旦之嗣,立下文字存據,如圭兄弟都有籤押,後又經官除附,將戶籍從如圭家劃入如旦戶下,官給憑據。十餘年後,嘉定十年(1217年),阿游聽信幼男如玉之言,狀呈官府要立如五次子堯羹再為如旦後,以為慶安後有嗣。官府初審時見阿游本人始終沒有到官,前後詞狀並非親筆,認為她立堯羹必非己意,於是仍照阿周與阿游原來關約,只立慶安為嗣。汪如玉不服,以九歲子堯羹的名義,經使、府訴論。官府審查阿游立堯熒之遺囑,上雲慶安有病,恐將來不能承如旦香火,再查嘉定九年阿游之狀,稱慶安酗酒賭博,不置家業。嘉定十年狀稱慶安不肖,咆哮尊長,及至喚到阿游,自言願立堯羹,但官府見其年紀耄老,亦無主見,每每出官,均有如王尾隨,再查如玉家業,五子分析之後,家業有衰,推定必是如王利用母親私愛幼子之心,哀求其母而為兩立之謀。但阿游為祖母,願兩立,官府只能依從,然在財產分配上,官府曰:“慶安當年命繼如旦位下,止有生谷田貳拾壹石,續後就所生父如圭借錢,贖回如旦存日所典生谷田壹拾柒石。”現堯螢又繼如旦,“則慶安元佃生谷田貳拾壹石,與堯菱均分管佃。所是自名,錢取贖生谷田壹拾柒石,不當在均分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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