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雙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負 責 人:黃平
  • 職 務:局長
  • 辦公地址:雙流縣東升街道花園社區十組
簡介,工作職能,

簡介

負 責 人:黃平
職 務:局長
辦公地址:雙流縣東升街道花園社區十組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及資金的管理。
(二)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管理;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開展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政策、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創新實踐的研究。
(四)擬定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創業促進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制定全縣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畫。
(五)擬定全縣城鄉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統籌城鄉社會保險體系;貫徹執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擬定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監管責任。
(六)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實施公務員法;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七)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辦法,指導人才管理工作;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博士後流動的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服務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企業工資指導線,完善全縣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協助做好所涉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擬定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指導和規範全縣技師學院、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公務員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指導全縣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一)牽頭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我縣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配套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
(十三)負責全縣就業資金、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解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依法督(查)辦相關重大案件;協調跨地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監督用人單位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組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化建設。
(十六)負責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擬定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或定居政策,並負責來我縣工作的外國專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出國(境)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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