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柏縣林業和草原局

雙柏縣林業和草原局

雙柏縣林業和草原局,根據《中共雲南省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楚雄州委辦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雙柏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楚辦字〔2019〕8號)精神,雙柏縣林業和草原局(簡稱“縣林草局”)是雙柏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雙柏縣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州、縣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柏縣林業和草原局
  • 外文名:Shuangbai Forestry and Grassland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林業、草原及其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地方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組織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國家級、省級公益林區劃審核、報批,指導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規範,組織建立濕地保護區和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保護與修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組織開展國家公園的區劃、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經營工作。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負責退耕(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貫徹林業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產業政策措施,擬訂相關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有關工作。
(九)組織、協調、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監督森林和草原生態體系建設。
(十)加強林業和草原執法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指導自然資源公安工作。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公安隊伍,指導相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負責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和外事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將縣林草局所屬的白竹山州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恐龍河州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雙柏縣林業和草原資源保護中心承擔的除行政執法職能外的其他行政職能劃歸縣林草局。

職能轉變

縣林草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綠化,保障生態安全。按照國家和省、州統一部署,參與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建設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林草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管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2、與縣政務服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實行審管分離,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科學劃分審批和監管責任。縣政務服務局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所需的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基本程式環節,並對行政審批行為及後果承擔相應責任;負責組織開展現場勘察、技術論證、社會聽證、檢驗檢測、檢疫、鑑定,以及招投標拍賣、聯合會審等相關工作。
縣林草局負責制定詳實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條件、資料要件、辦理程式、流程和標準,承擔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研究、事中事後監管職責和監督審批行為,依法開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監督等行政執法工作。上級新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由縣林草局先承接,規範後再劃轉到縣政務服務局。具體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以縣人民政府公布的為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群、老乾、信息、安全、綜治維穩、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起草內部管理規定以及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協調普法、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等有關法律事務。承擔部門“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及年度生產計畫並監督實施。建立林業和草原生態扶貧、相關生態補償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管理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及項目實施。監督管理機關國有資產、林業和草原國際合作項目資金。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行業會計核算和規費。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財務管理工作。
(三)勞動人事股。承擔幹部人事、檔案、機構編制、勞資、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四)生態保護修復股(雙柏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土綠化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監督森林和草原生態體系建設。
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擬訂荒漠化及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承擔雙柏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森林資源管理股。承擔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省、州批准後監督執行。承擔林地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指導天然林、公益林保護、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
(六)改革發展股。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工作。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技術推廣和技術培訓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行業全民科學素質教育和農村林業草原科普工作。組織指導林草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生產和加工,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
(七)野生動植物和自然保護區管理股。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保護與修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和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
組織實施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工作。承擔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和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

行政編制

縣林草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雙柏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雙柏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雙柏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副局長:吳兵、尹輔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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