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柏縣司法局

根據《中共雙柏縣委雙柏縣人民政府關於雙柏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雙發〔2011〕3號),設立雙柏縣司法局,為雙柏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雙柏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職責。
(三)增加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司法行政工作規劃計畫;指導司法行政系統信息通信技術網路建設。
(二)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擬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督促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縣工作;承擔中共雙柏縣委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三)負責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指導、監督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職責,指導法律顧問、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工作。
(五)負責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管理“12348”法律援助專用電話建設和服務等工作。
(六)負責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工作;承擔雙柏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雙柏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七)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後勤、資金、物資、技術裝備的計畫、分配、使用及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八)指導開展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司法系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警務管理、警務督察工作。
(九)承辦雙柏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雙柏縣司法局機關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人事、財務、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離退休人員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經費預決算、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基層股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貫徹實施;指導、監督基層司法行政機構,負責基層司法所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體系建設和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的培訓;指導、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法制宣傳股
負責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理工作;擬訂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印普法、法制宣傳資料,組織普法骨幹培訓;組織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司法系統的宣傳報導工作。
(四)依法治縣辦公室
指導、監督依法治縣工作;擬訂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和縣級部門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組織依法治縣工作的調查研究、經驗推廣工作。
(五)法律綜合股
負責“12348”法律援助專用電話的統一指揮和協調;監管法律服務所機構和社會法律服務諮詢機構,負責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註冊、年檢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跨行業的矛盾糾紛;組織、指導、實施法律援助,受理和解答法律諮詢;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培訓和職業教育。
(六)公證處
負責各類事項的公證,指導、監督律師工作;辦理國內公證事項以及涉外、涉港、涉澳、涉台公證,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預防糾紛,減少訴訟,保障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
(七)社區矯正安置幫教股
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擬訂社區矯正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鄉鎮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與對外交流;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承擔雙柏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雙柏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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