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林鎮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準確地獲取南潯區雙林鎮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設,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規定,編制本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林鎮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雙林鎮人民政府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名稱:湖州市南潯區雙林鎮人民政府
辦公地址:南潯區雙林鎮全興路1號
辦公時間:夏令時:8:30—17: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冬令時:8:30—16: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主動公開
1.主動公開範圍。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則,雙林鎮人民政府按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民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並遵照上級行政機關部署,結合實際工作不斷增加主動公開內容。
2.主動公開內容。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
3.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進行編排,包括"政府領導、政策法規、機構設定、行政權力、財政資金、土地利用與管理、強農惠農、社會救助、籌資籌勞、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公共衛生、農業農村政策、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義務教育、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政府工作報告、規劃總結、政策解讀"等內容。
4.公開方式。
(1)雙林鎮人民政府政務公開網
(2)雙林鎮政府新聞發布會;
(3)"雙林發布"微信公眾號
5.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雙林鎮人民政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雙林鎮人民政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1.公開範圍
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機關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2.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業務科室為:辦公室,通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雙林鎮全興路1號雙林鎮政府。
3.提出申請
申請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南潯區政務公開網依申請公開專欄下載,申請表複印有效。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信函。通過信函提出申請,應填寫《南潯區政府依申請公開信息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可從南潯區政務公開網依申請公開專欄下載列印),並在信封正面顯著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收信人名稱請註明"雙林鎮政務公開辦公室",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信地址:南潯區雙林鎮全興路1號雙林鎮人民政府黨政辦。
(2)當面提交。通過當面提交的,請提前電話聯繫確認。
(3)網頁申請。請登錄南潯區政務公開網"依申請公開"專欄提交申請。
(4)傳真。通過傳真提出申請,應填寫《申請表》並在傳真第一頁正面明顯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傳真總頁數,傳送傳真後應電話聯繫進行確認。
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檔案編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的提示。
4.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內)。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依照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信息檢索、郵遞與複製的成本費。
四、不予公開範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
2、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
3、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
4、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5、行政機關內部事務信息、過程性信息、行政執法案卷信息。
五、監督保障
(一)申請人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南潯區政府辦公室、南潯區監察局或者南潯區政府信息公開辦舉報;
(二)申請人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南潯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南潯鎮向陽路601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南潯區人民法院(南潯鎮人瑞路699號)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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