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潯區雙林鎮2020年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南潯區雙林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潯區雙林鎮2020年信息公開指南
  • 類型:指南
一、公開內容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包括本鄉鎮機關所製作或獲取的可公開政府信息,其內容分類見附屬檔案。
二、獲取方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2種。
(一)主動公開
1.公開方式
1.雙林鎮政務公開網
2.雙林鎮政府新聞發布會;
3.“雙林發布”微信公眾號;
2.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申請人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
1.公開範圍
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機關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2.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業務科室為:辦公室,通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雙林鎮全興路1號雙林鎮政府。
3.提出申請
申請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南潯區政務公開網依申請公開專欄下載,申請表複印有效。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信函。通過信函提出申請,應填寫《南潯區政府依申請公開信息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可從南潯區政務公開網依申請公開專欄下載列印),並在信封正面顯著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收信人名稱請註明“雙林鎮政務公開辦公室”,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信地址:南潯區雙林鎮全興路1號雙林鎮人民政府黨政辦。
2.當面提交。通過當面提交的,請提前電話聯繫確認。
3.網頁申請。請登錄南潯區政務公開網“依申請公開”專欄提交申請。
4.傳真。通過傳真提出申請,應填寫《申請表》並在傳真第一頁正面明顯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傳真總頁數,傳送傳真後應電話聯繫進行確認。
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檔案編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的提示。
4.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內)。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依照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信息檢索、郵遞與複製的成本費。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名稱:南潯區雙林鎮人民政府
辦公地址:南潯區雙林鎮全興路1號雙林鎮人民政府  
辦公時間:夏令時:8:30—17:00(節假日除外);冬令時:8:30—16:30(節假日除外)
四、監督和申訴
(一)申請人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南潯區政府辦公室、南潯區監察局或者南潯區政府信息公開辦舉報。
(二)申請人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南潯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南潯鎮向陽路601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南潯區人民法院(南潯鎮人瑞路699號)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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