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安全標準認證

雙安全標準認證

《雙安全標準認證》是在產品滿足現有相關市場準入安全標準基礎上,通過長期產品風險跟蹤、精準細分使用人群、構建產品風險事件場景模型,採用失效分析和風險評估等方式給出的產品具有相對更低安全風險的認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安全標準認證
  • 外文名:Advanced Safety Certification
  • 性質:技術標準
  • 套用領域:產品
  • 建立時間:2022年9月 
  • 目的:引導和幫助消費者選擇具有相對更低安全風險的產品 
背景,標準性質,標準套用,評估通則,認證通則,

背景

2013年12月31日,原質檢總局制定出台《重點工業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規範(試行)》(質檢監函〔2013〕78號),對風險監測計畫制定、實施方案制定、任務下達、樣品採集、分析報告編制與評審等提出了具體要求。2014年1月17日,原質檢總局制定印發《質檢總局關於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質檢監〔2014〕36號),提出了風險監控工作的總體框架。2016年9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消費品標準和質量提升規劃(2016—2020年)》(國辦發〔2016〕68號),提出要強化質量安全風險管理,並設定了“消費品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工程”專欄,明確提出完善消費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體系,建立以預防為主、風險管理為核心的消費品質量安全監管機制。2023年2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印發《質量強國建設綱要》,《綱要》指出,建設質量強國是推動高質量發展、促進我國經濟由大向強轉變的重要舉措,是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徑。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以及產品種類的極大豐富、產品使用場景的多樣化,對產品質量的日益重視、質量安全形勢的嚴峻,都對產品質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事發前預“評估”思維為核心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建立以風險信息採集為基礎、使用風險點研判為手段、風險評估為支撐、風險控制為目標的工作體系,以期達到“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處置”的目標,通過“雙安全標準認證”低風險標識引導消費。

標準性質

產品首先滿足市場準入標準規則要求之後、再對產品進行模擬已知風險場最進行測試評估,結合使用人群特殊屬性給出風險等級意見。對綜合評估結果好的給予認證。

標準套用

市場準入標準+風險評估,使產品使用風險更低,消費者使用更放心。

評估通則

一、 目的
本通則是以GB/T 39063-2020《消費品召回 電子電器風險評估》以及相關產品風險評估為技術依據的標準(包含但不限於標準、技術要求、技術規範等),針對具體產品風險評估的過程進行指導和規範。
二、 範圍
本通則適用於相關產品風險評估工作。
本通則規定了相關產品評估機構能力要求、流程、故障復現以及評估報告等內容的相關要求。
三、 評估機構能力要求
評估機構應確保符合相關資質要求(附屬檔案1及附屬檔案2)。
a) 實驗室的運行應符合 GB/T 27025(或等效 ISO/IEC 17025)標準要求;
b) 應具備技術能力開展適用產品風險評估為技術依據標準中適用產品的故障復現;
c) 應制定適當的人員負責實驗室管理;
d) 應確保實驗室人員按照產品風險評估為技術依據標準中適用產品標準要求進行風險評估;
e) 應及時更新確保故障復現有效實施所需要的技術能力;
f) 應具有出具完整、準確的風險評估報告的能力;
g) 應確保評估結論的真實性、正確性、一致性、可追溯性。
四、 風險評估流程
1. 總則
評估一般是診斷產品存在的危險;針對該危險,推測可能導致事故和傷害的各個情景,對不同的情景,分別分析導致傷害的嚴重程度和可能性;綜合分析確定最高風險等級,評估機構還應依據相應的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為技術依據的標準及本通則,制定相關產品評估細則,評估基本流程圖見圖1。
1. 編制評估方案
評估方案內容包括:
a) 工作框架:包括評估目標,評估範圍、評估依據等;
b) 團隊組建:包括評估組成員、組織結構、角色、責任;
c) 工作計畫:包括各階段工作內容、工作形式和進度安排;
d) 工作風險規避:包括保密協定(附屬檔案4)等。
2.1 組建評估部門
評估部門一般由負責人、審核員和技術員組成。由負責人批准評估報告,審核員審核評估內容,技術員進行風險評估。
2. 風險識別
3.1 總則
風險識別應依據產品問題點進行一一復現。
3.2 風險影響因素
識別產品本身的危險時應當考慮人員因素、環境因素及產品的整個使用壽命,包括在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或處置過程中的危險。產品自身存在的危險是包含在產品中的內在屬性,如故障和防護失效,是導致危險事故發生的本質原因。
產品產生的傷害可以分為突然引起的傷害(例如電擊損傷)和長時間暴露所引起的傷害(例如長時間在光輻射環境中所引起的視力損傷)。可將達到一定水平或等級的長時間暴露在危險中的累積量計為一次危險事件。
產品本身常見的問題點及測試方法見表2。
表2 問題點測試方法標準引用
危險種類
危險因子
問題點
試驗方法
電擊危險
外殼防護
依據相關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為技術依據的標準
依據相關產品作業指導書
保護接地(接地系統的連線及可靠性,接地連線的電化學腐蝕,接地電阻值,保護接地標誌)
結構及尺寸
爬電距離、電氣間隙
絕緣電阻、泄漏電流
絕緣系統的耐熱性、防潮性
故障電壓、過電流的切斷
爆炸起火危險
材料耐熱性、阻燃性、耐濕性
依據相關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為技術依據的標準
依據相關產品作業指導書
不同電位的帶電零件直接接觸(端子鬆脫、導電體鬆脫、導電的外來物體進入等)
結構及尺寸
零件老化
電池漏液
電池過充放電
高瞬態峰值電流
安全關鍵件保護作用
易爆物質隔離
關聯繫統(例如,通風設備)的失效
過熱危險
產品結構(高溫液體,蒸汽溢出)
依據相關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為技術依據的標準
依據相關產品作業指導書
發熱部件
機械物理危險
外殼防護(防異物進入)
依據相關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為技術依據的標準
依據相關產品作業指導書
可觸及危險部件(防護罩材料、厚度和尺寸)
表面粗糙度、銳利邊緣、銳利尖端、突出物及轉角
運動部件和產品
結構穩定性
機械強度
零部件強度
輻射危險
紅外線、紫外線輻射
依據相關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為技術依據的標準
依據相關產品作業指導書
射頻電場、磁場和電磁場輻射
器具密閉性
其他危險
電磁場干擾
依據相關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為技術依據的標準
依據相關產品作業指導書
意外啟動、停止
誤動作
安全標誌
安全使用信息(包括:安裝、維護、清洗、運行和存儲等)
依據相關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為技術依據的標準
依據相關產品作業指導書
危險警示
關鍵特徵、識別標誌
防護
是否配備保護裝置
依據相關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為技術依據的標準
依據相關產品作業指導書
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1. 風險分析
4.1 總則
基於識別出的危險和相關風險影響因素,分析傷害後果的嚴重性、傷害發生的可能性等,為風險評價提供所需的信息。
對於多種可能傷害情景,有時最嚴重的傷害,其發生的機率可能最低,而最可能發生的傷害,其嚴重程度可能是輕微的。因此,每一傷害情景都需要分別估算其風險,從中選取最高風險等級。
註:當第二事故是由第一事故引起的時,則兩個事故被視為單一情景。
4.2 傷害後果嚴重性
4.2.1 嚴重性影響因素
分析影響傷害後果嚴重性時,宜重點關註:產品危險因素的固有屬性、類型、能量轉移的大小、對人體的作用時間、身體受傷部位及使用人員(包括傷害涉及人員)類型和行為等。
4.2.2 嚴重性等級
某一種危險可能引起多種傷害。嚴重性等級劃分應根據識別出危險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傷害。傷害嚴重性按照人員受傷害程度劃分為4級,具體見表3。傷害嚴重性等級劃分示例GB/T 39063-2020《消費品召回 電子電器風險評估》參見附錄A。
表3 傷害嚴重性等級劃分
等級
程度描述
指標
參考指標
說明
4
嚴重
傷害不可逆
死亡
損傷或後果 可能是致命的,包括腦死亡:或者可導致身體殘疾等災難性的傷害。例如:影響生殖或後代;嚴重損失四肢和/或機能,導致大約10%以上殘疾。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中的重傷
3
傷害基本不可逆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中的輕傷
損傷或後果通常需要住院,將會影響身體機能六個月以上,或導致永久喪失身體機能。例如: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2
輕微
傷害基本可逆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中的輕微傷
損傷或後果可能需要前往急診室就診,但一般人無需住院。身體機能受到的影響可能持續一段有限的時間(不超過六個月),之後便可基本上恢復健康。例如: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1
微弱
傷害可逆
未達到《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中的輕微傷
經過基本治療後,損傷不會對身體機能造成實質性妨礙或導致過度疼痛
4.3 傷害發生的可能性
分析影響傷害發生可能性時,宜重點關註:產品可靠性、使用頻率、採取防護措施等避免或限制傷害的可能性、產品性能可能隨著使用年限增長有所變化的情況、人員暴露在危險情景下的情況、危險情景下導致傷害的速度、人員對產品存在危險的認知、不利環境對產品的影響等。
五、 故障復現
以表4中的傷害類型(包括但不限於)依據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為技術依據的標準(以附屬檔案3產品風險評估操作指導書為例)相關要求進行產品故障復現,對復現結果進行風險評估。
表4 故障復現傷害類型
序號
傷害類型
分類
check內容
依據
1
電擊危險
外殼防護;
保護接地;
結構及尺寸;
爬電距離、電器間隙;
絕緣電阻、泄漏電阻;
故障電壓、過電流;
耐熱性、防潮性;
參照相關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為技術依據的標準
2
爆炸起火危險
材料耐熱性、阻燃性;
端子鬆脫、導電體鬆脫、導電體的外來物體進入;
結構及尺寸;
零件老化;
電池漏液;
電池過充;
高瞬態峰值電流;
安全關鍵件保護作用;
易爆物質隔離;
關聯繫統的失效;
參照相關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為技術依據的標準
3
過熱危險
產品結構(高溫液體、蒸汽溢出);
發熱部件;
參照相關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為技術依據的標準
4
機械物理危險
外殼防護(防異物進入);
可觸及危險部件(防護罩材料、厚度、尺寸);
表面粗糙度、銳利邊緣、銳利;尖端、突出物及轉角;
運動部件和產品;
結構穩定性;
機械強度;
零部件強度;
參照相關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為技術依據的標準
5
輻射危險
紅外線、紫外線輻射;
射頻電場、磁場和電磁場輻射;
器具密閉性;
參照相關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為技術依據的標準
6
安全標誌
安全使用信息(包括安裝、維護、清洗、儲存等);
危險警示;
關鍵特徵、識別標誌;
參照相關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為技術依據的標準
7
防護
是否配備保護裝置;
保護裝置可靠性;
參照相關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為技術依據的標準
8
其他危險
電磁干擾;
意外啟動、停止;
誤動作。
參照相關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為技術依據的標準
六、 評估報告
風險評估報告(以附屬檔案5燈具的評估報告為示例)應儘量記錄評估過程中的具體細節。主要內容包括:
a) 評估程式和方法;
b) 識別出的危險;
c) 風險影響因素分析;
d) 評估結果。

認證通則

0 引言
本規則在產品已滿足行業準入要求的前提下,基於通過模擬產品的真實使用場景,預測產品內在危險造成傷害的情景,對相關產品實施認證。本規則規定了產品雙安全標準認證的基本原則和通用要求。
認證機構應依據本通則要求編制認證實施細則,並配套本通則共同實施。
1 適用範圍
本通則所稱產品雙安全標準認證,適用於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中國標準化協同創新平台產品安全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提出/認可的以產品風險評估為技術依據的標準。2 認證依據標準
本通則所稱產品雙安全標準認證,依據專委會提出/認可的產品風險評估標準。
原則上,認證依據標準應執行該標準的最新版本。當需使用標準的其他版本時,應按照專委會發布的適用相關標準要求的公告執行。
3 認證模式
實施產品雙安全標準認證的基本模式為:
風險評估+獲證後監督
上述獲證後監督是指獲證後的跟蹤檢查、生產現場抽樣風險評估、市場抽樣風險評估三種方式之一。
結合行業的風險水平、產品的質量問題、用戶投訴以及生產者/生產企業的失信情況、不良記錄情況等因素,針對具體產品實施細則,認證機構可在上述基本認證模式的基礎上酌情增加初始工廠檢查等相關要素、對獲證後監督各方式進行組合,確定適用的認證模式。
4 認證單元劃分
原則上,按產品類別、型式、規格、工作原理、安全結構等的不同劃分申請單元。不同認證委託人、不同生產者、不同生產企業的產品,應作為不同的申請單元。相同生產者、不同生產企業生產的相同產品,或不同生產者、相同生產企業生產的相同產品,可僅在一個單元的樣品上進行風險評估,其他生產企業/生產者的產品需提供資料進行一致性核查。
認證機構應在認證實施細則中明確認證單元劃分的具體要求。
5 認證委託
5.1 認證委託的提出與受理
認證委託人需以適當的方式向認證機構提出認證委託,認證機構應對認證委託進行處理,並按照認證實施細則中的時限要求反饋受理或不受理的信息。
獲證的前提條件為:認證委託人應保證其產品(產品範圍適用時)滿足市場準入要求。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時,認證機構不得受理相關認證委託。
5.2 申請資料
認證機構應根據法律法規、標準及認證實施的需要在認證實施細則中明確申請資料清單(應至少包括認證申請書或契約、認證委託人/生產者/生產企業的註冊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產品適用時)等)。
對認證實施中未涉及企業初始工廠檢查的生產企業,認證機構還可要求認證委託人提交一份該生產企業有關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的自我評估報告。
認證委託人應按認證實施細則中申請資料清單的要求提供所需資料。認證機構負責審核、管理、保存、保密有關資料,並將資料審核結果告知認證委託人。
5.3 實施安排
認證機構應與認證委託人約定雙方在認證實施各環節中的相關責任和安排,並根據生產企業實際情況,按照本規則及認證實施細則的要求,確定認證實施的具體方案並告知認證委託人。
6 認證實施
6.1 風險評估
6.1.1 認證方案
認證機構應在進行資料審核後制定產品認證方案,並告知認證委託人。產品認證方案包括產品風險評估的樣品要求、風險評估標準、實驗室信息等。
6.1.2 風險評估樣品要求
認證機構應在實施細則中明確認證產品送樣/抽樣的相關要求。通常,由認證委託人按認證機構的要求選送代表性樣品用於風險評估;必要時,認證機構也可採取現場抽樣/封樣方式獲得樣品。
認證委託人應保證其所提供的樣品與實際生產產品的一致性。認證機構和/或實驗室應對認證委託人提供樣品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實驗室對樣品真實性有疑義的,應當向認證機構說明情況,並做出相應處理。
認證機構應在認證實施細則中明確產品所用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清單及相關要求。
6.1.3 風險評估實施要求
認證機構應指定具備相關能力的實驗室實施風險評估,實驗室應按照專委會提出/認可的產品風險評估相關標準要求進行風險評估。
認證機構應制定具體實施程式,明確在實施過程中各方的具體職責,並與指定實驗室簽署相關的協定,對保密要求、安全責任等相關事宜做出安排。
實驗室應依據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分析,制定評估方案,並傳送至認證機構進行確認。
評估方案制定時應從產品、使用場景、使用人群等角度充分考慮可能存在的風險。除了考慮正常的使用,還應考慮誤用情況;除了考慮正常使用的人群,還應考慮易受傷害的人群。如果存在多種可能的安全傷害類型,應充分考慮所有可能的危險因素。
在不影響認證結果的前提下,也可以選擇指定實驗室利用滿足風險評估要求的場景完成風險評估。由指定實驗室派出評估人員實施風險評估。
6.1.4 風險評估報告
按照現有風險評估要求,認證機構指定具備資質的實驗室完成風險評估,出具完整、準確的評估報告。實驗室應對評估全過程做出完整記錄並歸檔留存,以保證評估過程和結果的記錄具有可追溯性。
6.2 初始工廠檢查(適用時)
初始工廠檢查內容為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工廠風險管理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認證機構應在實施細則中明確工廠檢查內容、檢查範圍、檢查時間等。
如企業在該類產品其它認證過程中已接受過相關要求檢查,認證機構可制定相應管理程式,直接認可企業工廠檢查的結果。
6.3 認證評價與決定
認證機構對產品風險評估結論、初始工廠檢查結論(適用時)和有關資料/信息進行綜合評價,做出認證決定。對符合認證要求的,頒發認證證書。對存在不合格結論的,認證機構不予批准認證委託,認證終止。
6.4 認證時限
認證機構應對認證各環節的時限做出明確規定,並確保相關工作按時限要求完成。認證委託人須對認證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一般情況下,自受理認證委託起90天內向認證委託人出具認證證書。
7 獲證後監督
獲證後監督是指認證機構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實施的監督。認證機構應結合生產企業實際情況,在認證實施細則中明確獲證後監督方式選擇的具體要求。
8 認證證書
8.1 認證證書樣式
認證證書樣式詳見附屬檔案A。
8.2 認證證書編號規則
中標能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SC”)制定發布統一的認證證書編號規則,認證機構參照執行。產品雙安全標準認證證書編號由固定編號+可變編號組成:
(1) 固定編號為:CSCSS
(2) 可變編號為:
a) 產品類別號:依據《產品雙安全標準認證產品類別表》編制。
b) 證書年代號:證書年代號為4位數字,如2022。
c) 順序號:順序號為該類別的認證證書從1開始的排序號,產品類別一旦變化,順序號需要重新排序。順序號由四位數字,如0001。順序號由認證機構根據認證需求向CSC提出備案,由CSC按照備案時間的先後進行分配。
(3) 認證證書編號示例
認證證書編號示例:CSCSS000120220001,該編號代表CSC發布的房間空氣調節器產品雙安全標準認證的0001號證書。
8.3 認證證書保持
8.3.1 證書的有效性
本通則覆蓋產品的認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證書的有效性依靠認證機構定期監督獲得保持。
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使用的,認證委託人應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前90天內提出認證委託。證書有效期內最後一次獲證後監督結果合格的,認證機構應在接到認證委託後直接換髮新證書。
8.3.2 證書的變更
認證機構應在實施細則中明確證書變更申請要求,評價要求和批准要求等內容。
認證機構應及時向CSC報告認證證書變更的情況。
8.4 認證證書覆蓋產品的擴展
認證機構應在實施細則中明確產品擴展程式。
認證機構應及時向CSC報告認證證書覆蓋產品擴展情況。
8.5 認證證書的暫停、註銷和撤銷
認證機構應在實施細則中明確認證證書暫停、註銷和撤銷的程式。認證機構應及時向CSC報告認證證書暫停、註銷和撤銷的情況。
9 認證標誌
9.1 準許使用的標誌樣式
獲證產品允許使用如下“SS”認證標誌
不允許使用變形認證標誌。
9.2 加施方式
應在產品本體明顯位置加施認證標誌。
10 收費
認證費用由各認證機構按照公示費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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