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口供應制度

雙口供應制度是指指國營企業的流動資金由財政和銀行共同供應和管理的制度。在1958年前以及1962年至1982年間,國營企業的定額流動資金需核定額,並編制定額流動資金計畫,所需資金除由企業內部形成的定額負債彌補一部分外,全部由國家財政撥款,企業無償占用。由於季節性和臨時性儲備需要的超定額流動資金,要編導銀行借敫計畫,向人民銀行申請超定額流動資金貸款。

用款時,企業要逐筆申請,經銀行按用途逐筆審核貸放,支付利息,按期歸還。按這種管理體制,企業有較充分的自有流動資金,有利於安排生產;同時對企業非經常需要的流動資金由銀行以貸款方式供應,可以使銀行參與企業流動資金的管理並發揮信貸監督的作用,也可以促使企業儘量減少流動資金的占用。但是,由於企業對定額部分的財政撥款無償占用,產生了占用水平高和利用效果低下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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