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宣布實施,實施期限,徵收方法,徵收額度,美國終裁,造成影響,
宣布實施
2011年4月2日,商務部首次公告了對美部分進口汽車產品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的初裁決定,5月5日,商務部公布《關於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汽車產品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案的最終裁定》。
2011年12月14日,商務部宣布,將於未來兩年對產自美國的部分大排量進口汽車徵收反傾銷和反補貼稅,涉及通用汽車、克萊斯勒及賓士、寶馬、本田的美國公司等企業。
商務部公告,裁定在案件調查期內,原產於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存在傾銷和補貼,中國國內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轎車和越野車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實施期限
實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徵收方法
自2011年12月15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反補貼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補貼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對2011年12月15日前進口的被調查產品不再追溯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徵收額度
對各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率如下:
通用汽車有限公司8.9%
克萊斯勒集團有限公司 8.8%
梅賽德斯-賓士美國國際公司 2.7%
寶馬美國斯帕坦堡工廠 2.0%
美國本田製造有限公司及美國本田有限公司 4.1%
其他美國公司 21.5%
對各公司徵收的反補貼稅率如下:
通用汽車有限公司 12.9%
克萊斯勒集團有限公司 6.2%
梅賽德斯-賓士美國國際公司 0%
寶馬美國斯帕坦堡工廠 0%
美國本田製造有限公司及美國本田有限公司 0%
福特汽車公司0%
其他美國公司 12.9%
美國終裁
美國商務部於2012年3月19日作出終裁,認定中國輸美鋼製車輪存在傾銷和補貼行為,這基本為美國針對此類產品徵收反傾銷和反補貼關稅掃清了道路。
美國商務部裁定,中國鋼製車輪的生產商或出口商在美國銷售鋼製車輪時存在傾銷行為,傾銷幅度從44.96%至193.54%不等。同時,還裁定中國輸美的此類產品接受了25.66%至38.32%不等的補貼。
按照美方程式,除商務部外,貿易救濟案還需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作出裁決。根據目前日程,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定於4月30日左右做出終裁。
造成影響
分析指出,由於市場競爭較為激烈,廠商很難大規模提升售價,所以將導致廠商與消費者分擔這一稅率帶來的成本提升,這種情況將導致廠商利潤再次攤薄。中國市場上,2.5L以上進口車市場呈現下降趨勢,這種情況下,美系進口車面臨的形勢更加嚴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