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山,漢語辭彙,常見於文言文,漢代女刑的一種,指女子定罪後每月出錢僱人于山伐木以贖罪。 基本介紹 中文名:雇山拼音:gù shān出處:《後漢書.光武帝紀上》屬性:詞語 涵義,出處,其他例句, 涵義漢代女子罪徒,可歸家僱人于山伐木以自贖,謂之雇山。出處《後漢書.光武帝紀上》:“女徒雇山歸家。”李賢注引蕭該《漢書音義》:“《令》甲:女子犯徒遣歸家,每月出錢僱人于山伐木,名曰雇山。”其他例句《後漢書·桓譚傳》:“其相傷者,加常二等,不得雇山贖罪。”《資治通鑑·漢平帝元始元年》:“詔天下女徒已論,歸家,出雇山錢,月三百。”章炳麟《五朝法律索隱》:“今宜申明舊令,若已伏官誅,而私相傷殺者,雖一身逃亡,皆徙家屬於邊。其相傷者,加常二等,不得雇山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