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股票計畫亦稱職工股票計畫、職工持股計畫。本世紀50年代由美加州律師兼經濟學家路易斯·凱爾索倡導,60年代初得到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主席R·朗以及美國國會支持的公司反兼併競爭,鼓勵職工持股,促進資本泛有權的一種所有制形式。
基本做法,一類是公司直接將股票交給雇員股票計畫委員會,由委員會相應建立每個職工的帳戶,委員會每年從企業利潤中按其掌握的股票分得紅利,在歸還原僱主或公司以股票賒帳後,股票即屬於每個職工;另一類是先設立一個基金組織,由公司擔保,向銀行或其他金融企業貸款購買公司股票,每年從公司利潤中按預定比例提取一部分資金用來歸還銀行貸款並相應增加每個職工帳戶上的股份。而國會採取對實施這一計畫的公司和僱主相應減免稅收,基金會貸款歸還本息從公司所得稅的稅收基數中扣除,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給基金會貸款的利息收入減半徵稅,職工由此持股紅利收入免稅等優惠措施,支持和鼓勵可能被兼併企業職工持有本企業股票。職工持股的股票,不準對外轉讓,職工離職或退職,其持有的股票由公司基金會收購。這些企業對職工入股基金,並不年年給職工分紅,隨著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的增加,雖然職工所擁有的股權也不斷增加,但只能在其退休或離職時,基金會才把股權劃給他本人。這一計畫在80年代受到支持。目前已擴展到了哥倫比亞、瓜地馬拉、英國、日本、西德等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