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力攻擊事態法修正案》新增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存立危機事態”。所謂“存立危機事態”,指“與日本關係密切國受到武力攻擊,日本的生存處於明確危險境地,民眾生存、幸福、自由權利受到威脅”時,日本也可出動自衛隊行使武力。《重要影響事態法案》相當於現行《周邊事態法》的升級版,新設了“重要影響事態”,即“海外發生威脅到日本和平與安全的事態,放任不管的話,或許將發展到對日本的武力攻擊”。用“重要影響事態”替代“周邊事態”,將使日本自衛隊向美軍等外國軍隊提供支援的範圍從日本周邊擴大到全球規模。《自衛隊法修正案》則允許自衛隊為美國、澳大利亞等盟國和準盟國軍隊提供護衛等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