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安全理論

集體安全理論,20世紀上半葉在歐美盛行的、認為可以通過有組織的國際社會集體的力量來預防和制止侵略、保護各國安全的一種理論和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集體安全理論
  • 盛行地區:歐美
  • 盛行時期:20世紀上半葉
解釋
這一理論認為,傳統的均勢與聯盟體系是不穩定和不確定的,要達到理想的對國際社會中權力的有效控制,必須由所有國家共同努力,通過健全的組織和有關條約的法律規定各國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為保障安全與正義的共同事業進行合作。在集體安全體系中,每一個國家的安全成為所有國家共同關心的問題;體系內的各國都將裁減軍備至最低水平,同時又保持一支國際強制部隊來維持國際秩序與安全。在集體安全體系內,任何國家的侵略企圖都將被視為對所有國家的侵犯,也必將受到所有國家的制止。
集體安全理論是建立在威懾基礎上的。集體安全原則的有效性來源於阻止潛在侵略者的強大實力,它確保強國的權益,也可以保障弱小國家的安全。集體安全理論的關鍵是要建立一種普遍的和平與安全的機制,在這一機制中,所有成員都應服從集體安全體系的共同利益,不允許建立任何排他性的軍事集團和聯盟。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國際聯盟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聯合國組織,都是在集體安全理論指導下成立的全球性國際組織。但是事實上,國際聯盟從未達到普遍性,對侵略行動也從未履行制止侵略的義務。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建立的聯合國,吸取了國際聯盟的教訓,在集體安全的保障制度上更為有力,因為聯合國安理會的決議具有約束力,採取的制裁性措施也包括強制性措施。
但由於在安理會表決中,《聯合國憲章》規定常任理事國對非程式性的重大問題擁有否決權,這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對集體安全行使否決權,而在許多重大的問題上大國並未形成一致意見。因此,從實踐來看,國際社會仍未完全擺脫大國強權政治的影響,聯合國組織的活動距離全球性集體安全保障的目標與要求依然相差甚遠。各國為維護自身的安全往往採取雙重政策,一方面依賴國際組織,另一方面又締結同盟和進行區域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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