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所得稅稅率

集體企業所得稅稅率是指集體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的比例。按照國務院1985年4月11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集體企業所得稅實行八級超額累進稅率。最低一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00元以下的,稅率為10%。

最高一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0,000元以上的部分,稅率為55%,各個級距的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同國營企業所得稅中8級超額累進稅率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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