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群犯罪

集群犯罪亦稱“群集犯罪”、“聚眾犯罪”。是指在特定場合與氣氛中,由人們之間激烈互動自發產生的,無指導、無明確目的,不受正常社會規範約束,由眾多人的狂熱行為導致的犯罪。如足球場暴力事件、街頭暴力事件、某些動亂與騷亂事件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集群犯罪
  • 別名:群集犯罪、聚眾犯罪
主要特點:(1)自發性。事前並無計畫,是在偶然事件或情境的誘發下,由情緒激動的人群自發匯集在一起產生的越軌行為。(2)狂熱性。參與者多處於情緒激動的亢奮狀態,在激情支配下,缺乏理智的考慮,盲目行動,不計後果。(3)非常規性。狂熱的人群聚集在一起,其情緒和行為相互感染,迅速升級,參與者對群體的認同壓倒個人的身份,其行為不受正常規範的約束,造成肆意踐踏和破壞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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