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隸事,以故事相隸屬。謂引用典故。
案例
《南史·王諶傳》:“ 諶
從叔摛 ,以博學見知。尚書令
王儉嘗集才學之士,總校虛實,類物隸之,謂之隸事,自此始也。儉嘗使賓客隸事多者賞之,事皆窮,唯廬江何憲為勝,乃賞以五花簟、白團扇。坐簟執扇,容氣甚自得。摛後至,儉以所隸示之,曰:卿能奪之乎?摛操筆便成,文章既奧,辭亦華美,舉坐擊賞。”
清
袁枚 《
隨園詩話補遺》卷一:“其隸事、不隸事,作詩者不自知,讀詩者亦不知:方可謂之真詩。”
王國維 《
人間詞話》卷上:“人能於詩詞中不為美刺投贈之篇,不使隸事之句,不用粉飾之字,則於此道已過半矣。” 以《
長恨歌》之壯采,而所隸之事,只“小玉雙成”四字,才有餘也。梅村歌行,則非隸不辦①。白、吳優劣,即於此見。不獨作詩為然,填詞家亦不可不知也!官名。十六國後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