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縣民政局是隴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提供低保政策、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等內容等事項的有關法規、事項的辦理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隴縣民政局
- 員工數量:18人
- 局長:秋拴定
- 成立時間:1994年8月18日
主要職能,領導分工,機構設定,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 擬訂民政(民族宗教)地方性規章制度草案意見, 編制全縣民政(民族宗教)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民政(民族宗教)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的執法監察工作。
(三)負責全縣軍、烈屬優待、撫恤補助審批、褒揚及傷殘等級審查報批工作,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及全縣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
(四)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辦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社會救助政策、辦法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承擔全縣救災減災工作,組織開展災情核查上報,指導災區災民開展生產自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接收社會各界救災捐贈。
(八)指導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民自治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
(九)擬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縣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縣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承辦全縣經營性公墓的審核上報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指導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十二)擬訂全縣行政區域和地名規劃;負責鄉(鎮)、村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縣級和縣內行政區域界限聯檢和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十三)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老年人、殘疾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救濟和權益保障工作,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負責福利彩票的發行、銷售和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四)依法管理全縣民族宗教事務,負責協調指導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發展經濟,保障和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促進民族平等和團結進步。
(十五)代管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領導分工
康拴平(黨組書記):主持民政局全盤工作。分管局系統黨務(黨建、組織)工作及行政管理、財務、人事、勞資、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工作。聯繫中心敬老院、區域敬老院、婚姻登記中心工作。
王雪翠(民宗局局長、民政局副局長):主管民族宗教工作。協助局黨組書記工作。分管救災救濟、社會捐助、計畫生育、婦女、殘聯、扶貧工作。聯繫兒童福利院工作。
朱向銳(副局長):協助局黨組書記工作。主管收養、地名區劃、社會組織管理、社區建設(新農村建設)、勘界、基層政權及依法行政工作。聯繫低保中心工作。
姚貴霞(副局長、老齡辦主任):協助局黨組書記工作。主管老齡辦工作。聯繫縣慈善協會工作。
趙 偉(紀檢組長):協助局黨組書記工作。主管紀檢、監察工作。
晁鎖成(黨組成員):主管優撫、安置、雙擁、軍地兩用人才開發工作。聯繫烈士陵園工作。
機構設定
(一)政秘股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起草全局綜合性檔案,負責文秘信訪、檔案信息、財務統計、幹部勞資、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承擔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主任:宋有平
(二)優撫安置股(雙擁辦)
負責軍烈屬及復退軍人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傷殘評定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復退軍人及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縣安置辦日常工作;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縣雙擁辦的日常工作。
股長:晁鎖成
(三)救災救濟股(防災減災辦 重建辦)
負責全縣救災救濟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應急體系建設工作,擬訂減災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及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助、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
股長:宋軍平
(四)社會事務股(社區辦)
指導和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兒童收養、殯葬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行政區劃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勘界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股長:苟 博
(五)民族宗教股
擬訂並監督實施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利,依法審核審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關事項。
股長:何知剛
(六)婚姻登記股(婚姻登記處)
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工作。依法撤銷非法婚姻。辦理婚姻狀況證明。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股長:邊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