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旗行走,清代隨從八旗衙門辦事聽其支配的人員。①宗室中不入八分鎮國公、輔國公以下六爵,其事務令隨旗行走;國有典禮,例無參加朝會、燕饗等特殊優待,皆令鹹集於本旗公所,與各級旗官列班望闕行禮。 ②八旗內尚未擔任實職的公、侯、伯以下各等世爵擁有者,不論其品秩高低與待遇厚薄,概令隨旗辦事、應差。 ③不掌圖記(印信名)的佐領,蓋因年齡未滿、能力不及,亦令隨旗學習行走。以上二類,稱“隨旗行走散秩官”。 ④對旗官的一種處分,如一品大員降至五級,二品大員降四級,不令調用與驍騎校相等的六品官,亦令隨旗行走。其中原封世爵者,仍以其世爵品級隨旗行走;無世爵者,照所降之級隨旗行走。 ⑤八旗革退人員,一定時期內亦令隨旗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