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經信委

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州市經信委
  • 類別:政府機構
  • 地點:隨州市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二、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煤電油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制定貫徹國家、省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信息產業園區、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相關國家、省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負責安排市級財政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資金;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五)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認定、評價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國家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六)參與全市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協調電力、煤炭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電力、煤炭有關標準。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編制電力、煤炭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負責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規範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低碳經濟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以及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指導全市節能監察、牆體材料革新、建築節能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節約能源方面的具體工作。
(八)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及標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鹽業、菸草行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九)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
(十)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一)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負責信息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和本市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四)擬訂全市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批、無線電檢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五)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六)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下同)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發展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與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七)負責組織推進“誠信連雲港”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十八)組織擬訂全市國防科技工業規劃;負責軍品科研、生產、固定資產投資和契約管理;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軍品科研生產承擔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負責軍工動員和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工作;負責對本地區軍工關鍵設備設施、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的監管;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質量、計量、標準、情報、統計、成果及推廣工作;負責軍工電子行業管理;負責民爆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民用船舶行業管理,負責船舶行業生產許可。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文秘、信息、信訪、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督查、安全和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擬訂和完善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規章制度,管理會計檔案和國有資產;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委機關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企業負擔監督辦公室)。
研究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受理、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推動機關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和重要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的宣傳、新聞發布與理論研究工作;監督檢查企業負擔情況,協調處理涉及企業負擔的重大事項;受理涉及增加企業負擔的舉報、投訴,承擔市治理“三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規劃與科技科。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融合;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建議;監測分析企業技術改造運行狀況及趨勢,研究提出企業技術改造建議;負責技術裝備進口免稅的申報初審工作;承擔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工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實施有關重大科技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組織協調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產業化示範工程;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
(四)經濟運行科。
擬訂工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提出相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工業經濟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對工業經濟情況進行考核督導;提出生產調度資金安排意見,負責應急物資、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擬訂運輸發展規劃;負責經濟運行中多種運輸方式的協調和銜接;組織擬訂綜合運輸的應急方案,協調不同運輸方式緊急調運應急物資,協調電煤等重要物資的運輸;組織協調重點站的疏運。負責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行業的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負責工業企業產品市場開拓、展示展銷等對外經濟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扶持工業企業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的措施;指導企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五)企業發展科(市重點企業“直通車”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工業企業發展規劃、措施的擬訂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工業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負責工業企業的巨觀指導;組織推進企業成長工程,提出中小企業結構最佳化、轉型升級相關政策建議;提出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安排意見;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工業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措施;研究提出服務企業發展的措施建議,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工業經濟發展中涉及金融領域的政策性問題,提出企業融資的措施建議;負責協調銀企關係,建立完善銀企合作機制,推動銀企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企業上市等多種形式的企業融資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行業的監督和管理,促進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六)縣域經濟與產業政策科。
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建議措施;指導推進縣域經濟新型工業化、產業化和城鎮化工作;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組織擬訂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培育產業集群的政策措施,促進產業集群發展;擬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
(七)電力科(市 “三電”工作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理日常電力運行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依法管理供電區域劃分工作;履行《電力法》賦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電力行政執法權;參與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電價調整等工作;指導市電力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市“三電”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行業管理科。
負責煤炭、輕工、紡織、食品、鹽業、石化、冶金、建材、磷化、醫藥等行業統計、監測分析、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協調和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研究擬定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發展;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方面實施農藥的準入管理有關事項;負責醫藥產業發展和醫藥儲備管理工作;提出中醫藥產業專項安排意見;會同有關方面協調推進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包裝行業管理和包裝產業發展指導工作;貫徹落實煤炭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市煤炭經營資格證申報、初審和年檢及煤炭行業統計、監測、分析等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電子信息產業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產業辦公室、市家電維修行業管理辦公室)。
擬訂電子信息產業、軟體和服務業、信息化、信息安全保障和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業、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技術規範、標準;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狀況;組織國家和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項目、軟體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推動軟體服務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負責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申報工作;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和促進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個領域的推廣套用;負責計算機系統集成、信息工程監理資質認證工作;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協調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產業辦公室、市信息化領導小組、網路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政工人事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國家公務員、工勤人員和所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承辦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勞動工資等方面的日常工作;承擔委機關黨組織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日常工作;承擔黨組織關係隸屬經信委黨委的企事單位黨組織建設、紀檢監察、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設、工會、青年、婦女、統戰、人才等日常工作。
(十一)老幹部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汽車產業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和措施,提出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產業重大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告目錄的初審、申報工作;提出推動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鏈發展建議;收集、整理、發布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產業信息,監測分析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產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引進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產業基金;對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提出意見;協調服務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產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對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和園區建設進行指導;協調服務產業內重點骨幹企業的培育及生產要素的配置;承擔“中國專用汽車之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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