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曾都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隨州市曾都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隨州市曾都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是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州市曾都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 辦公地址:隨州市曾都區玉石街1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執法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轄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轄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實施細則,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轄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政策研究、業務指導、執法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及重大案件的查處;負責建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聯席會議制度。
(三)負責轄區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市政公用設施年度維修、維護計畫;負責臨時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管理;負責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標線等設施施工的審批管理;負責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設施審批管理;負責特種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樑)的審批管理;依法組織徵收城市道路占用費和挖掘修復費;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公用設施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四)負責轄區市容市貌管理。擬訂市容市貌管理標準,指導協調、監督落實;制定並監督實施城市市容市貌整治計畫;負責出門出店、占道經營治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戶外廣告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主次幹道建築物立面管理;負責設定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管理;負責燈飾景觀亮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轄區環境衛生管理。編制環境衛生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主次幹道等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負責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主次幹道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及其他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負責環衛作業市場化運營的招標監管;依法徵收垃圾處置費;負責建築垃圾處置核准管理;負責拆除環衛設施設定審批管理。
(六)負責轄區園林綠化管理。管理新、擴、改建項目綠地面積、綠化設計方案的審查、核准;負責臨時占用綠地、移植修剪砍伐樹木管理;負責公園、遊園、廣場、公共綠地的管護工作。
(七)負責統籌轄區機動車停車治理具體工作,依法管理城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以外其他公共區域的停放行為。
(八)在轄區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不包括建築質量安全及節能、房產市場交易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3.生態環境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4.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5.交通管理領域城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以外其他公共區域侵占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九)負責轄區城市管理領域科學技術的開發和套用。負責數位化城管平台運行、管理;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部件的採集。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跨部門的行政處罰權移交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以及其對行政處罰的監管主體、監管責任不變。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與城管執法部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機制,主動對違法違規案件進行認定和技術核准,配合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做好綜合執法工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可以實施相關部門移交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措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年鑑、後勤保障、公共機構節能、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信訪維穩、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領導批示、工作部署和會議交辦等事項的督辦、查辦、上報工作;負責市長熱線和城管熱線有關城市管理執法投訴問題的交辦、核查、督辦工作;負責公務(執勤)車輛管理;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中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的對策研究;負責組織制訂城市管理執法發展的總體規劃和行動計畫,並督促執行;承擔綜合性檔案、文稿起草工作;牽頭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和執法的新聞宣傳和社會宣傳,負責新聞網路輿情管理和宣傳隊伍建設;負責城市管理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報送等工作;負責信息員網路建設;牽頭組織負責電子政務平台、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牽頭組織新聞媒體政風行風熱線和網路熱線相關工作;負責統籌城市管理執法信息化項目建設和設備維護管理;負責新聞發布會協調組織工作;牽頭組織本系統幹部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執法隊伍業務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系統改革的統籌、協調、督辦工作;組織城市管理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新技術引進、推廣套用及對外技術交流;負責數位化城管平台運行、管理;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部件的採集;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事教育股。負責本系統黨建工作和紀檢監察、政風行風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管理、人事勞資、職稱評聘、人力資源開發和出國(境)管理工作;牽頭組織責任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精準扶貧工作;負責本系統工、青、婦工作;負責“雙擁”、統戰、僑務、殘聯和社團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服務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財務裝備股。負責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決算;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機構固定資產的登記、建檔和處置工作;負責本系統統計工作;履行內部審計職責,負責對全系統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經濟責任和資產管理等審計、監督;負責組織政府採購、招投標工作;負責城管執法裝備及制服等購置配備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執法監督股。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執法法治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起草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政府方案草案,負責與管理職責相關的檔案、方案的修改、答覆的相關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有關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賠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聽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文書的規範使用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立案登記、移交、案件審核、結案審查和統計匯總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執行、督辦、業務指導,評議考核工作;負責擬定重大執法決定的處理建議,並提請集體研究;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各類突發事件協調處理;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教育和法治宣傳工作;負責轄區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負責重大城市管理執法活動執法人員的調度安排工作;負責制定違法建設治理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對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考評;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雙隨機一公開”統籌監管工作;牽頭負責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市容環衛股。負責市容市貌工作的檢查、指導、督辦;負責擬訂城市容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出門出店、占道經營治理工作;負責報刊亭、候車亭、配電櫃、通訊站塔等“城市家具”設定及其他占用城市空間亂搭亂掛的管理;負責戶外廣告、景觀照明、門面招牌、橫幅布標的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主次幹道戶外廣告路段設定詳細規劃方案,按照路段規劃組織推進戶外廣告整治提升工作;負責組織制定轄區戶外公益宣傳設定規範,協調重大活動有關戶外公益宣傳設定管理工作;負責主次幹道建築物立面管理;配合做好戶外廣告審批管理工作;負責“牛皮癬”的清理整治等工作;負責停車管理服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環境衛生和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制定環境衛生工作標準、作業規範和考核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城鎮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並檢查考評道路清洗和清掃保潔工作;負責指導推進環衛清掃保潔和垃圾收運作業市場化,實施招投標監管工作;負責組織指導並檢查考評管轄許可權範圍內垃圾容器、公共廁所、環衛作息間、垃圾收集屋、垃圾轉運站和環衛作業車輛等設施設備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垃圾治理工作;負責依法組織徵收管轄許可權範圍內生活垃圾處理費和建築渣土處置費;負責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負責組織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配合做好環境衛生相關審批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市政園林股(行政審批股)。制訂並監督實施市政公用設施年度維修、維護經費計畫;指導和督促城市橋樑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全系統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市政公用設施相關審批管理工作;依法徵收轄區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負責牽頭完成城區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整治、改造工作;參與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設施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指導、監督園林綠化重點工程建設;負責公共綠地的養護和管理工作;編制綠化年度經費計畫,對綠化經費的撥付及使用進行合理調度並嚴格審核;審核城市建設項目中園林綠化用地的比例和布局;負責城市公園、遊園、廣場、公共綠地的管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執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區政務服務中心城市管理審批視窗管理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系統職權範圍內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核(勘驗)審批、證件發放;負責組織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勘驗、專家論證和集體討論;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跟蹤監督管理;負責牽頭組織全系統服務企業、招商引資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督查考評股。負責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考核和通報;負責組織制定城市綜合管理標準體系、考核辦法,並組織對各地各單位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負責制訂內部監督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履職盡責完成、規章制度執行、隊容風紀、作風建設等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城市各類創建及城市管理工作檢查考評等工作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組織、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門前三包”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啟動、終止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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