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長焦永死駒劾狀

隧長焦永死駒劾狀

隧長焦永死駒劾狀是國家一級文物,現藏於甘肅簡牘博物館藏。該文物1974年出土於甲渠候官遺址第22號房址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隧長焦永死駒劾狀
  • 等級:一級文物
  • 出土時間:1974年
  • 出土地點:甲渠候官遺址第22號房址內
  • 現藏地:甘肅簡牘博物館
基本概況,釋文,

基本概況

隧長焦永死駒劾狀,一級文物,甘肅簡牘博物館藏。1974年出土於甲渠候官遺址第22號房址內。甲渠候官遺址為居延都尉府下轄甲渠候官治所,建於西漢武帝太初三年(公元前102年)前後,廢棄於東漢末年。該遺址處出土了萬餘枚漢簡。此冊共16簡,可釋讀409字,木質,長21.2厘米至23厘米、寬0.9厘米至1.1厘米。除一枚略有殘蝕外,其餘各簡均清晰如初。全篇章草,一氣呵成。文義連貫,內容完整。
此冊是一份追查死駒責任的文書。該冊書對研究漢代的馬政、邊塞行檄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具有重要價值。

釋文

[甲渠言:永以縣官行事警檄,牢駒隧內中,駒死,永不當負駒。][建武三年十二月癸丑朔丁巳,甲渠障候獲叩頭死罪敢言之。][府記曰:守塞尉放記言:“今年正月中,從女子馮吳借馬一匹,從今年駒。四月][九日詣部到居延收降亭,馬罷。止害隧長焦永行檄還,放騎永所用驛][馬去,永持放馬之止害隧。其日夜人定時,永騎放馬行警檄,牢駒][隧內中。明十日,駒死。候長孟憲、隧長秦恭皆知狀。”記到驗問,明處言,][會月二十五日。前言解,謹驗問,放、憲、恭辭皆曰:“今年四月九日,憲令隧長焦永行][府卿蔡君起居檄至遮虜,還,到居延收降亭,天雨,永止,須臾去,尉放使][士吏馮匡呼永曰:‘馬罷,持永所騎驛馬來。’永即還,與放馬,持][放馬及駒隨放後,歸止害隧。即日昬時到吞北,所騎馬更取留隧驛馬一匹,][騎歸吞遠隧。其夜人定時,新沙置吏馮章行殄北警檄來,永求][索放所放馬,夜 不能得。還,騎放馬行檄,取駒牢隧內中,去到吞北隧][□□□罷□□□□中步到……俱之止害隧,取駒去,到][吞北隧下駒死。”案:永以縣官事行警檄,恐負時,騎放馬行檄,駒素罷勞,病死,][放又不以死駒付永,永不當負駒。放以縣官馬擅自假借,坐藏為盜,請行法。][獲教勑要領放毋狀,當並坐。叩頭死罪死罪,敢言之。掾譚、尉史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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