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級衝突論

階級衝突論是西方犯罪社會學關於衝突理論的一種。它的基本理論假設是:美國的社會衝突,在本質上並不是多文化的群體衝突,而是統治階級和那些成為刑事司法目標的窮人之間的階級衝突。社會學家格雷沙姆賽克斯指出:這個學說的核心內容是分層社會的透視,在這種多層次的社會中,刑法的適用僅僅是統治者控制窮人和其他少數集團的一種手段。

這些統治者利用法律設施達到下列目的:(1)把他們本階級的道德要求利用價值標準強加於社會;(2)保護他們的財產和人身安全免遭少數集團特別是無產者侵擾;(3)擴張違法和犯罪行為的概念的界限,把那些潛在威脅其利益的人也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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