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不赦子

隋文帝不赦子

歷史上流傳下來一篇古文《隋文帝不赦子》,主要敘述了隋朝皇帝楊堅面對他兒子犯法後是否治罪的態度的故事,這篇古文體現了楊堅的大公無私,天子與庶民同罪的思想,這也同樣透露出隋朝律法嚴明,公主無私的開明政治之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隋文帝不赦子
  • 人物:隋文帝,秦王楊俊,楊素
  • 文學體裁:文言文
  • 故事時間: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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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隋文帝子秦王俊為并州總管,以123免官。楊素啟奏4:“王,陛下愛5之,請舍6其過7。”文帝曰:“法8不可違9。若10111213,吾是王兒之14父,非兆人15之父,何16不別制17天子兒律18乎?我安能1920法?”卒21不許22

注釋

1、以:因為。
隋文帝不赦子
2、奢:奢侈。
3、縱:驕縱。
4、啟奏:為向帝王進言、上書。啟:開口。奏:稟報。
5、愛:疼愛。
6、舍:捨棄,引申為寬恕。
7、過:過錯。
8、法:法律。
9、違:違背。
10、若:如果。
11、如:依照。
12、公:上對下的敬稱;您。
13、意:意思。
14、之:的。
15、兆人:眾民,百姓。
16、何:為何。
17、制:制定。
18、律:法律。
19、安能:怎么能。安:怎。
20、虧:違背。
21、卒:最終。
22、許:應許,即答應。

全文翻譯

隋文帝的兒子秦王俊是并州總管,因奢侈、驕縱而觸犯刑律被免去官職。楊素啟奏道:“(對於)秦王,陛下十分疼愛他,臣請求陛下不追究他的罪過。”文帝說:“誰也不可違反法律。如果按照你的意思處理這件事,我就僅僅成了秦王俊的父親,而不是天下人的父親了,倘真如此,為什麼不另外製訂專門適用於天子的兒子的法律呢?我怎么能像你說的那樣做使法律的尊嚴受到損害?”最終隋文帝沒有答應楊素的請求,赦免楊俊。

作品評價

古話說人無信不立,國無法不興,無規矩不成方圓,這些都是古人留給後人的戒訓,人們必須對律法的重視和遵從。隋朝之所以能夠開創建立並且得以興旺,和隋文帝的睿智嚴格的治國思想是分不開的。通過這篇古文,我們可以更好的思考現代社會的法律重要性和不可褻瀆的神聖性。

人物簡介

隋文帝

隋文帝楊堅(541年7月21日[1]-604年8月13日),弘農郡華陰(今陝西省華陰市)人。漢太尉楊震十四世孫,隋朝開國皇帝,開皇元年(581年)至仁壽四年(604年)在位。鮮卑小字那羅延,鮮卑姓氏普六茹,楊堅掌權後恢復楊氏。

楊俊

楊俊(571年-600年),字阿祗,弘農華陰(今陝西華陰市)人。隋朝宗室大臣,隋文帝楊堅第三子 ,隋煬帝楊廣同母弟,母為文獻皇后獨孤伽羅。
開皇二十年(600年),為王妃崔氏所毒害,終年三十,諡號為孝。

楊素

楊素(544年—606年8月31日),字處道,弘農郡華陰縣(今陝西華陰市)人。隋朝權臣、詩人、軍事家。北魏諫議大夫楊暄之孫、北周驃騎大將軍楊敷之子。
大業二年(606年),去世,贈光祿大夫、十郡太守、太尉,諡號景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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