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驛盛況
隋唐時期是我國封建社會的盛世,“貞觀之治”和“開元之治”是我國歷史上歷來為史學家稱頌的時期。這一時期的郵驛,也達到空前繁盛的階段。
隋唐時期郵驛事業發達的標誌之一是驛的數量的增多。隋唐繼續發展南北朝時的驛傳合一的制度,“驛”代替了以往所有的“郵”、“亭”、“傳”。驛的任務包羅萬象,既負責國家公文書信的傳遞,又傳達緊急軍事情報,還兼管接送官員、懷柔少數民族、平息內亂、追捕罪犯、災區慰撫和押送犯人等各種事務,有時還管理貢品運輸和其他小件物品的運輸。隋唐時期的驛遍布全國,像一面大網似地密布在全國交通大路上。據《大唐六典》記載,最盛時全國有水驛260個,陸驛1297個。那時,專門從事驛務的員工共有20000多人,其中驛夫17000人。這是一支很龐大的郵政隊伍。驛夫又稱驛丁。根據不同的驛站等級,驛丁的配備數目不同。《大唐六典》載,唐代最大的驛稱為都亭驛,是國都所在的驛站,每驛配驛夫25人。各道陸驛分為六等:第一等驛配驛夫20人,二等驛配驛夫15人,三等以下遞減,最後一等第六等驛為驛夫二至三人。水驛則根據驛務繁閒,也分為三等:事繁水驛配驛夫12人,事閒配驛夫九人,更閒水驛配備驛夫六人。有些學者據有關各種資料統計,有唐一代,全國的驛夫數實不止上述17000人,有許多盛唐時期新增之驛,尚未統計在內,其總數合計當在25000人以上。這和1949年前國民黨統治時期全國郵政人員總數幾乎相當。這說明唐朝郵驛事業確是發達的。
主要郵路
那時,交通線路暢通全國各地。著名散文家柳宗元在《館驛使壁記》中記載,唐時以首都長安為中心,有七條重要的放射狀的驛道,通往全國各地。第一條是從長安到西域的西北驛路,自長安經涇州(治所在今甘肅涇川北)、會州(治所在今甘肅靖遠北)、蘭州、鄯州(治所在今青海樂都)、涼州(治所在今甘肅武威)、瓜州(治所在今甘肅安西東南)、沙州(治所在今甘肅敦煌)直達安西(今庫車)都護府。第二條是從長安到西南的驛路,自長安經興元、利州(治所在今四川廣元)、劍州(治所在今四川劍閣)、成都、彭州(治所在今四川彭縣)、邛州(治所在今四川邛崍)直達今川藏地區。第三條是從長安至嶺南的驛路,由長安經襄州(治所在今湖北襄樊)、鄂州(治所在今武漢市武昌)、洪州、吉州、虔州(治所在今江西贛州)直達廣州。第四條是從長安至江浙福建的驛路,由長安經洛陽、汴州、泗州、揚州、蘇州、杭州、越州(治所在今浙江紹興)、衢州(治所在今浙江衢縣)直達福建泉州。第五條是從長安到北方草原地區的驛路,自長安到同州(治所在今陝西大荔),再經河中府(治所在今山西永濟)、晉州(治所在今山西臨汾)、代州(治所在今山西代縣)、朔州(治所在今山西朔縣),直達北方單于都護府。其他兩條各自長安至山東、東北地區和荊州、夔州(治所在今四川奉節縣)、忠州等四川雲貴地區。這些驛道,通過的驛站,在《唐書·地理志》和柳宗元的《館驛使壁記》中都有具體的記述。可見這是唐朝驛道縱橫的實際情況,絲毫沒有誇張成分。在寬敞的驛路上,則是:“十里一走馬,五里一揚鞭”、“一驛過一驛,驛騎如星流”。那時郵遞效率非常之高,據推算,中央的政令一經發出,兩個月內便可推行全國。
除國內七條主要郵路外,唐朝對外還有若干國際性的驛道。中唐有一位地理學家賈耽,寫過一篇《記四夷入貢道里》,說到唐朝的國際交往線也有七條:一為從營州入安東道,二為登州海行入高麗渤海道,三為從夏州、雲中至蒙古草原道,四為入回鶻道,五為安西西域道,六為安南天竺道,七為廣州通海夷道。通過這些水陸通道,可通往朝鮮、日本、中亞、印度和東南亞各國。
因為全國空前的大統一,隋唐時期從中央發至各地和由各地送達中央的官方文書特別多。僅各州送到中央的統計材料,每年即達50萬張。《新唐書》記載,中唐著名詩人元結在道州(治所在今湖南道縣)任上做刺史才不足50天,收到的各地文書就有200函之多。
隋唐郵驛的發達,推動了全國經濟的發展,保證了中央各種制度在全國的推行。
郵驛制度
隋唐時期,郵驛制度的完善,保證了全國驛傳的正常進行。
隋朝國祚甚短,史書上關於郵驛系統的記載不多,但零星留下的史料,也足以使我們觀察到當時郵傳的效率。《隋書》記載,隋煬帝親征高麗,30萬大軍就是憑郵驛結集的。當隋軍集中於涿郡時,煬帝下詔:“凡此眾軍,先奉廟略,馳驛引途,總集平壤。”楊玄感叛亂時,隋煬帝兩次發兵討伐,都依靠全國的驛路,終於平息了這次兵變。煬帝時,兄弟漢王諒叛亂,權相楊素授權李子雄出兵進討,所依賴的軍隊,也是在幽州“傳舍”附近臨時召募的《隋書·李子雄傳》。
到李唐建國以後,郵驛制度在隋朝的基礎上,更加完善。通過《唐會要》和《大唐六典》關於郵驛的律令,可以看出唐王朝存在一個相當完備的郵驛系統。在王朝中央和地方,有專職的郵驛官吏。按照《唐六典》的記載,唐朝政府規定,六部中的兵部下設的駕部郎中,專管國家的駕輿和驛傳之事。駕部郎中同時也管馬政,這樣可以方便於郵驛中馬匹的統一使用。在地方,唐朝有一整套的郵驛管理機構。諸道節度使下,有專管郵驛的館驛巡官四名;各州,則由州兵曹司兵參軍分掌郵驛;到縣一層,則縣令兼管驛事。至於縣以下的鄉一層,《通典》記載,唐玄宗以前,主理驛務的稱為驛將,本不固定,由當地“富強之家主之”,到唐肅宗以後,改由政府任命驛長主管。這一套十分完備的郵政機構,管理著全國兩萬多名郵官、驛丁和總計約五萬里驛程的郵路。除此而外,唐政府還有定期對全國郵驛的考核制度。《唐會要》載,唐憲宗元和年間(公元806—820年),曾讓各道觀察使任命判官,到各州縣考核郵驛事務,完成任務者有獎賞,有違法越軌行為者將受到懲罰。考核而外,還有不定期的巡視。唐玄宗、肅宗、代宗時都曾派政府大員到各地視察郵驛執行情況。為保證郵驛的正常運行,不受盜賊和地主豪貴的干擾,唐政府在各驛站還設有防兵。唐代宗時在洛陽至淮河的運河兩岸,每兩驛置驛防兵300人。唐朝規定30里一驛,即每里有驛兵五人。這是相當有效的一支保障郵驛暢通的隊伍。
唐朝規定,全國各地的郵驛機構,各有不等的驛產,以保證郵驛活動的正常開支。這些驛產,包括驛舍、驛田、驛馬、驛船和有關郵驛工具、日常辦公用品和館舍的食宿所需等等。唐王朝是我國歷史上富盛的帝國,一切都甚講排場,清朝學者顧炎武曾在《日知錄》中評論說,唐朝“其城郭必皆寬廣,街道必皆正直,府舍必皆宏敞”。唐朝的驛舍也“豐屋美食”,比較“雄大”。唐朝的驛田,按國家規定,數量也較多,據《冊府元龜》記載,唐朝上等的驛,擁田達2400畝,下等驛也有720畝的田地。這些驛田,用來種植苜蓿,解決馬飼料問題,其他收穫,也用作驛站的日常開支。唐朝陸驛備有驛馬,水驛備驛船。按《唐六典》規定,陸驛上等者每驛配備馬75至60匹不等,中等驛配45至18匹,下等驛配12匹至8匹。唐朝時驢也成為通常的運載工具,所以有些驛站也配有驛驢。水驛則配備驛船,從四艘至一艘不等。除上述外,唐政府每年還固定給各驛站經費補助,每年從全國各地收上驛稅約150萬貫左右,分到每個驛站經費約1100貫。
完備的郵驛管理制度和充足的驛傳經費,保證了唐朝郵路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正常運行。沿途從事傳送政府文書的官員待遇是優厚的,連基層郵驛一站之長的驛長,也能過上悠閒的生活。在太平時期,有些小站驛長,因客稀事簡,有時竟能以詩酒消磨時光。唐詩人趙嘏[jiǎ甲]有一首《贈館驛劉巡官詩》說:“雲別青山馬踏塵,負才難覓作閒人。莫道館驛無公事,詩酒能消一半春。”晚唐詩人李商隱也有詩曰:“絳台驛吏老風塵,耽酒成仙幾十春。”當然這是個別的例子。一般情況下,驛長的郵務還是夠繁忙的,就像柳宗元在《館驛使壁記》文中所說的一樣:“告至告去之役,不絕於道;送往迎勞之禮,無曠於日。”
郵驛服務
唐朝對郵驛服務範圍,有詳細的規定。什麼樣的情況才能動用郵驛呢?唐朝法律規定了明細規則13條,內容包括:軍務緊急報告;在京諸司須用;諸州急速大事須匯報;國事活動時各州的奉表祝賀;諸道租庸調附送驛務;在外科舉人員進京應考;政府要員過往迎送;政府官員因公去世家口還鄉照顧等等。上述乘驛給傳人員,概稱“驛使”。這是一種不同於平日遞送郵驛文書的驛丁的高級使者,他們因級別的不同,各享受不同的驛送待遇。根據《新唐書·百官志》的規定,一品官可給驛馬八匹,二品官六匹,三品以下五至二匹不等。高級驛使和普通驛使(驛丁)在驛路上行使驛權,都需要特殊憑證。在唐朝通常有四種憑證:一曰銀牌,由門下省統一發給,是一種寬二寸半長五寸的銀制牌,上有隸書“敕走馬銀牌”五字;二曰角符;三曰券;四曰傳符。後兩種都是紙質證明。角符何種形狀,史無明載,估計形狀似角。有了上述證明,在全國驛道和關口才能通行無阻。
通信方式
隋唐時期,一般公文傳遞,分水驛和陸驛兩種。水驛負責傳遞文書的有驛夫、水夫。他們的生活相當艱苦。唐代詩人王建曾有一首《水夫謠》的詩,描述他們的生活說:“苦哉生長當驛邊,官家使我牽驛船。辛苦日多樂日少,水宿沙行如海鳥。……衣寒衣濕披短縠,臆穿足裂忍痛何!”水驛送信,唐政府有一定的期限規定。一般規定在逆水行重舟時,河行每日30里,江行每日40里,其他45里;空舟行駛,則河行40里,江行50里,其他60里;在順水中,則不管輕重舟,一律規定江河行一日100至150里。陸驛一般有馬遞和步遞兩種,後來又添驛驢傳遞。馬遞按唐政府官方規定,快馬要求一天走六驛,即行180里左右,再快些則要求日行300里。最快的要求則為日馳500里——這是用於送赦書等緊急公文的速度。赦書關係到一個人的生命,自然要求更快一些。步遞人員在唐朝稱為“步奏官”、“健步”、“腳力”、“送鋪卒”等,這些名詞表示不同的等級,其速度要求步遞人員一天行走50里。
唐時建立了“明駝使”的組織。什麼叫“明駝使”呢?據明人楊慎的考證,就是用一種能快行的駱駝來負擔傳遞公文書信的任務。這種駱駝,“腹不帖地,屈足漏明”,能日行千里(《丹鉛總錄》卷十三)。又一說此駝“腹下有毛,夜能明,日馳500里”,所以叫做“明駝”(《楊太真外傳》卷下)。據說唐玄宗時著名番將哥舒翰就使用過這種“明駝使”,經常派使者乘這種駱駝進京奏事,往往日行500里。楊貴妃也曾私自用明駝使將交趾上貢的龍腦香寄給安祿山。此外,武則天還曾創辦一種叫做“匭[guǐ軌]”的木箱,收受民間各種來信。內容無所不包,可以毛遂自薦,可以請求伸冤,也可以給政府提意見,還可以把自己的好作品,尤其是為武則天歌功頌德的文章,投在這種信箱裡。這也可以算作當時的一種特殊的了解下情的通信方式吧。
驛夫起義
隋唐時期,在各種驛里服役的人,一般叫做“驛丁”、“驛夫”,或稱“驛卒”、“驛隸”。從名稱來看,他們的身份比較低下。前面已提到其中的一種水驛中的“水夫”生活相當艱苦,“辛苦日多樂日少”。陸路上的驛丁,也同樣受到煎熬。他們在烈日之下,在寒風凜冽的冬天,在傾盆大雨之中,都毫無例外地要身背文書袋,匆匆賓士在驛路上。敦煌有一幅晚唐時期題為《宋國夫人出行圖》的壁畫,就描繪了當時驛使身背布袋的形象。他們日常的任務很繁重,除途中奔跑著傳遞文書外,還要兼管掃灑驛庭等事。
更難以忍受的是當時郵驛通信制度很嚴。在唐朝法律中把郵遞過程中的種種失誤的處罰,都規定得很細。稍有差錯,便要受到嚴厲的處置。唐朝規定,驛長應負有若干責任,首先必須每年呈報驛馬死損肥瘠,呈報經費支出情況。若有驛馬死損,驛長負責賠償;若私自減去驛站人員和馬匹,則“杖一百”。對驛丁的處罰更嚴。唐朝規定,驛丁抵驛,必須換馬更行,若不換馬則杖八十。唐律還規定,凡在驛途中耽誤行期,應遣而不遣者,杖一百;文書晚到一天杖八十,兩天加倍,以此類推,最重的處徒罪二年。假如耽誤的是緊急軍事文書,則罪加三等。因書信延誤而遭致戰事失敗則判處絞刑。唐律對文書丟失或誤投,也有很重的處罰。《唐國史補》曾記載一個負責簽發公文的員外郎的官,他處理一個從河北發配到嶺南的囚犯的文書,本應向河北、嶺南兩處發文,因夜間疏忽,只發了嶺南一地,河北未發。事發之後,這個員外郎遭到了免官的處分。泄密應受到更嚴厲的處分,唐律規定,泄露重大機密者處以絞刑,私拆書信杖六十至八十。
驛丁中,大部分是被迫服勞役的百姓,也有一部分是各種犯法的囚徒。這些人本來就倍受封建制度的壓迫,罰配到邊遠地區充當驛戶。唐朝中期以後,郵驛制度開始混亂,一些貪官污吏利用驛傳任意剋扣驛丁的口糧,使他們的生活更為艱苦。唐武宗時候,終於爆發了肅州(治所在今甘肅酒泉)地區我國歷史上第一次驛丁的起義。這次起義為首者汜([sì巳]國忠、張忠都是亡命的囚犯。他們從肅州一直打到沙州,一路上得到各驛戶的支持。政府得不到情報或得到的是假情報,倉皇不知所措,起義軍卻“張皇兵威”。因為平時他們都是快馬快步,“千里奔騰,三宿而至”。唐政府損兵折將,給統治者很大震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