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隆陽區城鄉低保對象家庭情況信息採集工作的通知

隆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隆陽區城鄉低保對象家庭情況信息採集工作的通知由隆陽區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隆陽區城鄉低保對象家庭情況信息採集工作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地方:隆陽區
  • 單位:人民政府辦公室
導語,檔案內容,

導語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
為促進全區城鄉低保對象基礎數據信息化、業務監管智慧型化、資金髮放社會化、對象管理規範化建設,根據省、市民政部門關於做好城鄉低保對象家庭情況信息採集工作相關要求,經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區範圍內開展城鄉低保對象家庭情況信息採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信息採集範圍
2014年10月底在冊享受隆陽區城鄉低保待遇的家庭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相關信息。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城鄉低保對象家庭情況信息採集工作,為下一步全省城鄉低保信息系統套用軟體的推廣使用和搭建社會救助信息平台打好基礎,進一步規範全區社會救助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社會救助工作質量。
三、信息採集主要內容
(一)家庭成員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姓別、身份證號、年齡、文化程度、身體狀況等。
(二)家庭收入情況。主要包括家庭成員的從業情況,月或年收入情況等。
(三)家庭財產情況。主要包括住房狀況、鋪面出租及非維持基本生活的機動車輛等財產情況。
(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在行政、事業、國有(控股)企業等單位工作情況。
(五)保障對象和家庭成員已領取各類養老金待遇情況。
(六)村(社區)、組(小區)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享受低保情況。
(七)低保對象是否為健在人員情況。
(八)人戶分離一年以上的低保家庭戶。
(九)低保戶和存摺分離情況。
四、信息採集主體和方式
(一)信息採集主體
1.屬鄉鎮(街道)調查核實申報納入城鄉低保的對象,以鄉鎮(街道)為主體負責信息採集。
2.屬省、市、區相關主管部門調查核實申報納入城鄉低保的下崗失業、破產改制企業和單位困難職工家庭,以低保申報主管部門為主體負責信息採集。
3.屬農墾系統的低保對象,以新城農場和潞江農場為主體負責信息採集。
(二)信息採集方式
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單位取證、信函索證等方式採集,除農村“五保戶”、城鎮“三無”人員可根據掌握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入戶調查外,其他人員入戶調查率要達100%。
五、信息採集步驟及要求
(一)成立機構(2014年10月20日—10月25日)。成立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民政局、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市公安局隆陽分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商局隆陽分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城鄉低保家庭情況信息採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民政局,由區民政局主要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信息採集工作相關日常事務。各鄉鎮(街道)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領導小組,並根據情況成立若干個調查小組,成員由鄉鎮(街道)幹部、村(社區)主要領導、組(小區)幹部不少於3人組成。
(二)宣傳發動(2014年10月26日—10月29日)。組織召開由各鄉鎮(街道)分管民政領導、民政助理員和各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工作部署及業務培訓會議,將城鄉低保對象家庭情況信息採集的主要內容、採集方式、方法步驟進行全面培訓。各鄉鎮(街道)組織召開由各村(社區)主任、低保業務經辦人員參加的業務培訓會議,對信息採集工作進一步安排部署和業務培訓。加大信息採集相關政策宣傳,使城鄉低保對象知曉信息採集的內容,積極配合支持工作的開展。
(三)入戶調查核實(2014年10月30日—11月20日)。調查小組進村入戶發放《採集表》和填報須知書,由低保戶當場填寫,調查小組當場核實:信息真實全面的,由調查小組人員和低保人員分別簽字確認;拒絕提供信息或信息嚴重缺乏真實性、完整性的,由調查小組再次告知後果,並責成改正完善,仍拒不聽從要求的,由低保戶簽字確認後,調查小組人員根據掌握情況補充完善或註明“拒絕提供信息”字樣,並分別簽字確認;對相關信息客觀上當場無法核實的,先由低保戶對已核實內容簽字確認,調查小組事後繼續調查核實,並分別簽字確認;調查小組成員對低保戶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持異議的,持異議調查人員不得簽字確認。
(四)鄉鎮(街道)審查審核(2014年11月21日—11月23日)。各調查小組調查結束後,由鄉鎮(街道)民政辦主任對各戶“信息表”審核,分管民政工作領導審查,領導小組組長審定簽字認可。
(五)信息校對(2014年11月24日—11月27日)。由各鄉鎮(街道)負責對已審定人員通過現有系統信息進行校對,對信息不符者,以已審定信息為準,並及時報區民政局社會救助股審核修訂,確保區、鄉鎮(街道)信息一致。
(六)歸檔存留(2014年11月28日—11月30日)。信息採集表由各鄉鎮(街道)以村(社區)、組(小區)為單位分別歸檔存留,拒絕提供信息和調查小組成員持異議未簽署的低保戶信息表以村(社區)為單位另行歸檔存留。
(七)信息系統錄入(2014年12月1日—12月13日)。預計全省低保錄入系統將於12月底前安裝啟用,具體錄入要求另行通知。
(八)屬省、市、區相關主管部門及新城農場、潞江農場負責信息採集的,步驟及要求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六、責任懲處
(一)低保人員
1.拒絕提供信息的,從拒絕提供當月停發保障金。
2.提供嚴重失實虛假信息的,從查實當月停發保障金。
3.調查小組成員有異議未署名的,從調查當月暫停發放保障金。
4.組織、策劃、煽動、參與干擾抵制調查行為的,從查實當月停發保障金;觸犯法律法規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工作人員
1.職責劃分
調查小組全體人員和分管民政的領導、民政辦主任對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負首要責任和連帶責任。
鄉鎮(街道)主要領導、掛村(社區)領導、村(社區)主要領導、組(小區)幹部對行政區域內因信息採集引發的矛盾負首要責任、連帶責任。
2.懲處
對組織、策劃、煽動、參與干擾抵制調查行為或漏統瞞報、徇私舞弊及消極應付、敷衍塞責的組(小區)、村(社區)、鄉鎮(街道)幹部,視情節輕重,由紀檢、公安、司法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給予處理,其中:漏統造成低保戶保障金停發的,由調查小組成員負責停發當月至恢復發放當月期間的保障金;瞞報的,由調查小組成員負責追回已發保障金,並處以調查小組成員從調查當月至取消當月期間已發放保障金3倍罰款。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本次信息採集工作是省、市、區進一步規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要求,也是堅決糾正在城鄉低保工作中錯保漏保,徇私舞弊,搞人情保、關係保、抽籤保、重複保等問題的重要舉措。各鄉鎮(街道)、區直有關部門要站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紮實細緻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二)確保質量。各鄉鎮(街道)和區直有關部門要集中人力物力,精心組織好本地城鄉低保家庭情況信息採集工作。要堅持速度服從於質量原則,確保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要認真填寫《隆陽區城鄉低保家庭情況信息採集表》,逐層審核簽字無異後,將採集表原件於2014年12月20日前上報區民政局,各鄉鎮(街道)、村(社區)保存複印件。逾期不報,導致低保對象基礎信息無法錄入停發低保金的,由所在鄉鎮(街道)或有關部門負責。
(三)強化督查。區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區民政局要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區城鄉低保對象家庭情況信息採集工作,並對存在問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並追蹤落實,同時適時匯總和通報清理採集情況,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低保戶和工作人員按程式報相關部門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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