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生平,早年任職,襄助世宗,炙手可熱,恃寵獲罪,歷史評價,家族成員,祖輩,父輩,姐弟,兒子,軼事典故,史籍記載,影視形象,
人物生平
早年任職
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因為屬下違法,康熙帝責備隆科多沒有實心辦事,故而罷免其副都統、鑾儀使的職務,仍在一等侍衛上行走。康熙五十年(1711年),被授為步軍統領,掌握京師警衛武力。
隆科多出任步軍統領後,康熙通過朱批告誡他:“你只須行為端正,勤謹為之。此任得到好名聲難,得壞名聲易。你的兄弟子侄及家人之言,斷不可取。這些人初次靠辦一兩件好事,換取你的信任,之後必定對你欺詐哄騙。先前的步軍統領費揚古、凱音步、托合齊等,都曾為此所累,玷辱聲名。須時刻防範。慎之!勉之!”字裡行間中透漏出康熙對隆科多的關愛之情。但是康熙也同時指出,隆科多必須同自己的家人以及朋友保持距離,不參與結黨才可以保住步軍統領的位子。朱批中的告誡之語也讓隆科多如頭上高懸“達摩克利斯之劍”,作事時時謹慎。
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被提升為理籓院尚書,仍署理步軍統領。不僅專門委派他秘密監視被圈禁的廢太子愛新覺羅·胤礽和大阿哥愛新覺羅·胤禔,隨時密奏二人的有關訊息,還讓他秘密監視京師內的宗室王公和部院重臣的動向。這個時候的隆科多盡職盡責,表現出色,康熙皇帝生前曾多加讚賞。
襄助世宗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康熙帝臨終,隆科多被召到御前,接受顧命。他參預雍正帝(清世宗)奪權。孟森《清世宗入承大統考實》中,考察了皇四子胤禛繼位前後的清廷政局,胤禛與隆科多、年羹堯的關係,指出:聖祖並非壽終正寢,“聖祖傳位於四阿哥(胤禛)之遺詔。已證明為戌刻聖祖崩後始入受傳者(即胤禛)之耳,為不近情。”世宗“在京所得傳位之末命,皆出於隆科多”,但世宗“修《實錄》已知受遺詔於隆科多之口為大嫌疑”。從世宗雍正七年十月戊申的一道上諭,可見“以遺詔中‘十’字改作‘於’字之故,並非久後野人之語,實是當時宮廷中宣布之言”;“就其所言,亦足證聖祖繼統簡在允禵之說”為不虛。而《清聖祖實錄》為世宗所修,故所載聖祖遺詔、世宗為己繼位所做的辯解、世宗對包括允禵在內的諸皇子的攻擊,“或出世宗之意,不敢信為聖祖真面目”。“世宗之立,內得力於隆科多,外得力於年羹堯,確為實事”。
炙手可熱
雍正元年(1723年),隆科多與川陝總督年羹堯一起被加封為太保。雍正二年(1724年),隆科多兼領理籓院的事務。充任纂修《聖祖實錄》、《大清會典》的總裁,並且監修《明史》。不久又與年羹堯一起被賞賜雙眼花翎、四團龍補服、黃帶、紫轡。
恃寵獲罪
雍正三年(1725年),隆科多被撤掉了步軍統領的職務。次子玉柱因為品行惡劣,被奪職罷官,交由隆科多管束。時值年羹堯獲罪,雍正帝以都統范時捷疏劾欺罔貪婪諸狀,及妄劾道員金南瑛等,並下吏部議處。上諭曰:“前以隆科多、年羹堯頗著勤勞,予以異數,乃交結專擅,諸事欺隱。”命授繳所賜四團龍補服,並不得復用雙眼花翎、黃帶、紫轡。及議上,以時捷劾,請罷羹堯任;以妄劾南瑛,請嚴加治罪。上以前議徇庇,後議復過當,責隆科多有意擾亂,削太保及一等阿達哈哈番世職,命往阿蘭善等處修城墾地,諭曰:“朕御極之初,隆科多、年羹堯皆寄以心腹,毫無猜防。孰知朕視為一德,彼竟有二心,招權納賄,擅作威福,欺罔悖負,朕豈能姑息養奸耶?向日明珠、索額圖結黨行私,聖祖解其要職,置之閒散,何嘗更加信用?隆科多、年羹堯若不知恐懼,痛改前非,欲如明珠等,萬不能也!殊典不可再邀,覆轍不可屢蹈,各宜警懼,毋自乾誅滅。”
雍正四年(1726年),隆科多家僕牛倫挾勢索賄,事發,逮下法司,鞫得隆科多收受年羹堯、總督趙世顯、滿保,巡撫甘國璧、蘇克濟行賄。讞上,雍正帝命斬牛倫,罷免隆科多的尚書職務,令他料理阿爾泰等路的邊疆事務。不久命他前去勘察中國與俄羅斯的邊界。起初,隆科多與阿靈阿、揆敘結黨營私,與年羹堯交結。等雍正帝盡發阿靈阿、揆敘及年羹堯罪狀,宣示中外,而受隆科多引薦的侍郎查嗣庭又被誅,雍正帝詰問隆科多,隆科多不以實對。
雍正五年(1727年),隆科多與沙俄談判邊境問題,即將成功,但由於結黨營私,並私藏玉牒,雍正帝抓到罪證立即譴其回京逮捕、抄家;十月,定隆科多四十一條大罪,幽禁於暢春園。長子岳興阿撤職、次子玉柱發配黑龍江。
雍正六年(1728年),六月,隆科多死於禁所。
歷史評價
- 《清史稿》:雍正初,隆科多以貴戚,年羹堯以戰多,內外夾輔為重臣。乃不旋踵,幽囚誅夷,亡也忽諸。當其貴盛侈汰,隆科多恃元舅之親,受顧命之重;羹堯自代充昷為大將軍,師所向有功。方且憑藉權勢,無復顧忌,即於覆滅而不自怵。臣罔作威福,古聖所誡,可不謹歟!
- 雍正帝:朕御極之初,隆科多、年羹堯皆寄以心腹,毫無猜防。孰知朕視為一德,彼竟有二心,招權納賄,擅作威福,欺罔悖負,朕豈能姑息養奸耶?
家族成員
祖輩
父輩
- 父親:佟國維(?—1719)。
- 伯父:佟國綱(?-1690)。
姐弟
- 弟弟:慶復等。
兒子
軼事典故
有傳聞說,隆科多的嫡子岳興阿,因母親被殘害死於非命,痛恨乃父及其寵妾,待到隆科多罪行暴露,遂落井下石,“乃請清查家財入官,遂刑訊伊父愛妾,以報私恨。”時人不知就裡,甚有議岳興阿不孝,“殘逆如此”。
傳聞基本屬實,但就現有資料所證實,刑訊隆科多愛妾的卻並非岳興阿,而是隆科多的堂兄弟夸岱,夸岱為佟國綱的第三子,鄂倫岱及法海之弟。夸岱與隆科多為平輩之人,而隆科多的愛妾畢竟是他們家族的成員,中國人向來主張家醜不可外揚,故而雍正擇其審理此案,在人選上是比較恰當的。至於岳興阿有無藉機報復,我們無從得知,不過伊父愛妾在名分上究屬其庶母,皇帝定然不會指派這個差事給他,但私下裡有無請託堂叔伯為自己出氣,則很難有所定論。
說起隆科多的這位愛妾,那可著實不簡單。她本人當時已並不年輕,據現有資料顯示她與隆科多相守至少超過三十年,二人感情甚篤,隆科多對她的痴迷絕非如一般人想像的那樣能用“美色惑之”就解釋得清的。
隆科多妻妾之間的關係卻差到了極點,一如傳聞中所述,隆科多的元配確實是“死於非命”,不過其慘狀卻很難為外人道,夸岱之形容亦不過六個字而已——“致元配若人彘”,但這寥寥數字就足以駭人聽聞了。隆科多對自己的小妾極為驕縱,也就養成了四兒頤指氣使、目中無人的性格,隆科多令四兒隨班命婦出入禁門,“車前對馬叱人避道,毫無忌憚”,顯得十分跋扈專橫。
史籍記載
《清史稿·卷二百九十五·列傳八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