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至碩龍高速公路簡稱隆碩高速公路,是 廣西高速公路網規劃修編布局方案“6橫7縱8支線”中橫4 :蒼梧(龍眼咀)至碩龍高速公路的組成部分。隆安至碩龍高速公路早在2012年就進行了環評公示,目前尚未動工。2018年10月30日,隆安至碩龍高速公路控制性工程開工現場會在大新縣福隆鄉平良村舉行,標誌著隆安至碩龍高速公路正式開工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碩高速公路
- 規劃全長:111.436公里
- 起點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隆安縣那桐鎮
- 終點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新縣碩龍鎮
線路,項目概況,可研批覆,
線路
隆安至碩龍高速公路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西南部,呈東西走向,東起於隆安縣,接貴隆高速公路,西至大新縣碩龍附近,接崇靖高速公路。
項目概況
隆安至碩龍公路是“蒼梧(龍眼咀)至碩龍高速公路”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廣西高速公路網規劃中的重要一橫——“橫4”的一部分。本項目起點位於南寧市隆安縣那桐鎮,順接貴隆高速並同南百高速公路相交叉,設定半定向混合式樞紐互通。項目終點位於大新縣碩龍附近,同建設中的崇左至靖西高速公路交叉,項目全長111.463Km。工程預計2013年開工建設,2016年底建成通車。
建設規模:採用雙向四車道高速公路標準,設計速度100km/h,路基寬度26m;推薦方案全線共設特大橋5座,大橋31座,中橋14座,小橋2座。隧道37座。互通式立交8處,分離式立交22處,通道183道,人行天橋9座,涵洞306道,連線線長4處。服務區2處,停車區2處,監控分中心1處,監控通信站2處,養護工區3處,匝道收費站6處,主線收費站1處。
可研批覆
關於廣西隆安至碩龍公路(崇左境)項目核准的批覆
桂發改交通〔2017〕1660號
強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報來《關於核准廣西隆安至碩龍公路(崇左境)工程項目的請示》(強榮報〔2017〕1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項目核准事項批覆如下:
一、為進一步完善廣西高速公路網路,推進中國—東協互聯互通國際通道建設,改善沿邊地區交通條件,深入實施交通扶貧,促進崇左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沿線資源開發,根據《廣西高速公路網規劃修編(2010~2020)》,同意建設廣西隆安至碩龍公路(崇左境)。
二、項目代碼為2017-450000-48-02-013603。
三、廣西隆安至碩龍公路(崇左境)起於大新縣福隆鄉平良村附近(隆安與大新縣界),接擬建的隆安至碩龍公路(南寧境),路線向西經福隆鄉、龍門鄉、小山鄉、龍茗鎮、福新鄉,終於天等縣福新鄉內屯附近,接崇左至靖西高速公路。
四、項目主線全長約67公里,全線採用雙向四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12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27米,橋涵設計汽車荷載等級採用公路-Ⅰ級。其他技術指標應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中的規定。
全線設定福隆、大新東、天等南、碩龍、內屯5處互通式立交,其中內屯為樞紐互通式立交。同步採用一級公路標準建設大新互通連線線長約6.8公里,以及必要的服務區、交通工程和沿線設施。
五、本項目由社會資本方強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組建的廣西隆碩高速公路投資有限公司作為項目單位,負責投資、建設、經營和養護管理。經營期內,收取車輛通行費作為投資回報。經營期滿後,將本項目全部設施無償移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指定機構。
項目建設和經營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並根據簽訂的協定和相關規定核定項目收費年限、收費標準。
六、項目估算總投資約91億元。其中資本金約為22.8億元,占總投資的25%,由項目單位以自有資金出資;其餘約68.2億元通過多渠道籌措解決。
項目的股東構成及出資比例為:強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占股100%。
七、本項目建設工期4年。
八、請按照建設環境友好、資源節約型公路的要求,通過加大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廣套用,最佳化設計,加強施工、運營期間的組織管理,把環境和生態保護、集約和節約用地、節能減排等工作落實到位。
九、在後續階段要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察,深化多方案技術經濟論證,進一步最佳化橋樑和隧道的方案設計。
(二)採取切實措施保護沿線生態和環境,合理運用路線平縱面指標,避免高填深挖,儘可能少占耕地。
(三)加強與城市規劃、國土和環保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統籌推進隆安至碩龍公路全線實施,爭取實現整體效益。
(四)嚴格落實征地拆遷政策,防範社會風險。
十、請嚴格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24號)等規定,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務可以不進行招標。本項目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按規定實行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採用委託招標;其餘項目投資人無法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部分應依法招標。
十一、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准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檔案分別是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450000201700025號)、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於廣西隆安至碩龍公路(崇左境)建設用地預審的批覆》(桂國土資預審〔2017〕144號)。
十二、如需對本項目核准檔案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三、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
十四、項目予以核准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屬檔案:招標核准意見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