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第一條根據《隆昌市機構改革方案》(隆委發〔2019〕10號)和《關於〈隆昌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隆機改領發〔2019〕2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隆昌市民政局(簡稱市民政局)是隆昌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內江市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市鎮(街道)行政區劃和村(社區)設立、命名、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並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貫徹落實婚姻登記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擬訂全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八)擬訂全市
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管理,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協助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承擔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
(十)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健全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難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依法依規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和社會福利、養老服務、殯葬服務、救助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
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健康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領導分工
林永才(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曾令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基層政權建設、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社會組織管理、社工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行政審批等工作。分管政權區劃股、社會組織管理股。負責所分管股室的意識形態、廉政建設、安全生產、穩定等工作。
李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社會救助、特困人員供養、城鄉低保、老齡、慈善、福彩、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社會救助股、低保中心、救助站、麻療所,聯繫福利彩票中心、內江市第一福利院、老年大學。負責所分管股室和下屬單位的意識形態、廉政建設、安全生產、穩定等工作。
肖智慧(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人事、財務、信訪維穩、綜合統計、綜合目標考核、平安建設(掃黑除惡)、脫貧攻堅、兩會意見建議辦理、依法行政、計畫生育、群團婦聯、工會、社會事務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社會事務管理股(婚姻登記中心)、殯儀館、公墓服務中心。負責所分管股室和下屬單位的意識形態、廉政建設、安全生產、穩定等工作。
楊秀芳(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負責機關黨建、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統戰等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負責協助分管股室的意識形態、廉政建設、安全生產、穩定等工作。
陳龍剛(局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監察組長):負責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合作、民政行業標準化、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指導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民政的
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報備等工作。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業務股室做好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科技管理及隊伍建設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代管異地委託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社會組織管理股(審計股、中共隆昌市社會組織第二綜合委員會辦公室)。貫徹執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社會組織信息管理。承擔中共隆昌市社會組織第二綜合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無業務主管單位和市民政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市性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負責推進
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社會救助股。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承擔中央和省級、市級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並監督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管理工作,協調跨縣(市、區)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承擔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和襄渝鐵路西段傷殘民兵民工及遺囑生活補助工作。貫徹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依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殘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難群體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擬訂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牽頭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指導並監督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管理,擬訂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福利彩票制度,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康復輔助器具行業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社會事務股(婚姻登記處)。貫徹落實婚姻、殯葬管理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殯葬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殯葬服務規範。指導並監督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婚姻登記和信息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並監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承擔殯葬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基層政權建設與區劃地名股。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村(居)務公開。貫徹落實全市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承擔全市鎮(街道)行政區劃和村(社區)、設立、命名、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並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地名規劃,發布標準地名,組織並指導全市鎮(街道)、街、路、巷、村(社區)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隆昌市
行政區劃圖。
(六)養老服務股。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
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政策,健全為老志願服務制度。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幫扶、關愛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並監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愛老宣傳工作。承擔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民政局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室職數6名。保留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機關黨委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配備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隆昌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隆昌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20年6月4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31日,榮獲“四川省鄉鎮行政區劃和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先進集體”稱號。